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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常规检验)
发布时间:2009-08-13 09:03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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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常规检验)
办事指南
许可项目名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常规检验)。
许可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规划,并经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许可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⑴申请书;
⑵申请人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⑷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
⑹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标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应补充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自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二、审批
(一)评审(现场考核)
1、工作标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条件》和相关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要求评审报告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申请单位的专业特点合理安排评审组成员;应申请单位的要求及时组织现场评审。
3、岗位责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受理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做出批准的期限内。
(二)审批
1、工作标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和相关评审工作程序要求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补充完善。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评审结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省局许可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其中规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制证
1、按规定签发资格许可证书。
2、本岗位责任人:省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证书,要保证核发证书的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的责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4、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六、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的责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证书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