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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
发布时间:2009-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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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一)汽车维修经营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机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它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  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其他机  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  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  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  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  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  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  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  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  车身维修、电器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  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  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伞国统一考试合格。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符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  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  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条件

除应当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经营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问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摩托车维修经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问,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成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189)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因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丁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玎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l、可行性分析报告(二类企业需要提供)

2、开业申请报告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合同需3年以上)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5、厂区平面布置图(二类企业需要提供)

6、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7、全体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劳动部门颁发)、复印件

8、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复印件

9、质量检验员原件、复印件

10、维修设备清单

11、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二类企业需要提供)

13、环境保护措施(二类企业需要提供)

14、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验资报告(二类企业需要提供)/银行存款单原件、复印件。

维修企业等级:

1、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次类企业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核准)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专项修理生产。

3、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的私营企业户。包括车身修理  (含涂漆)、蓬、套、坐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邮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镗磨,四轮定位检测,发动机免拆清洗。

4、专门从事摩托车修理、维护、小修生产的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