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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4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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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2012年春运将于18开始,216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榆政交发[2011]253号)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部署

春运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周密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春运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春运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将春运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市局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副组长:赵利平 高学忠 李  胜 雷银成 高崇华 梁克勤

  员:刘东生高小民 李小进 郭海宝 雷  鹏 苗军民

   平 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高学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小进兼任,成员张晨明、王凤文,值班电话:0912-5632411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结合“两会”期间工作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全面开展春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是运管所要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督促企业对参与春运的车辆及消防设施全面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维修,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参与春运,对不符合参与营运安全条件的车辆,要从重处罚。二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意识、安全驾驶技能,特别是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三要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客运站要认真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职责,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开展危险品检查,严禁车辆超员。继续加强对卧铺客车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四是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桥梁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物资储备,出现灾害天气,及时启动预案,全力开展保畅工作。五要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春运期间,时值冬季河流结冰,严禁所有船只营运,航运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营运的,要从严处罚。六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开展春运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县公路段负责组织对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和检查;运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城区客运市场、运输企业、客运站场以及公交车进行排查和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农管所负责组织对农村公路进行监督检查;航运所负责组织对黄河渡口渡船进行监督检查;元月中旬,市、县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运力调配、科学开展运输组织

2012年春节时间较早,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叠加,易出现运输客流高峰。一要按照“提前准备,提前安排,提前落实”的原则,深入分析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及流量、流向,合理分配车辆运力。二要加强运输过程实时监控及现场指挥调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春运第一线,加强现场指挥调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合理调整车辆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要做好运输衔接工作。加强城市公交和班线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加大对火车站等集散场所的城市公交运力投入,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四要保障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经营者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得擅自改变、缩短营运线路和减少运行班次;加大对农村节日活动的运力投入,保障节日期间农民群众顺利出行。

四、加强应急处置,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各有关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妥善应对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影响,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高效。一是做好应急运输组织工作。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与省内中短途客运的,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参加营运。二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进行部署。三是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继续严格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四是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做好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运管所要督促和指导客运企业、客运站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客运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切实提升服务水平。要提前公布春运投诉电话,认真调查处理旅客投诉举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同时要丰富服务内容,在客流高峰期增派服务人员、增开售票窗口、提早预售票时限、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网站、公告栏、广播、闭路电视等途径发布信息,合理引导旅客出行,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六、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运价政策

要加强执法力量,继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加大对客运站、场及其周边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班线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榆政交发〔2011238号)精神,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巩固前阶段“打黑”成果,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三是配合价格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坚持“明码标价”,严格查处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

七、加强春运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广泛宣传春运工作,争取公众关注、理解和支持。二要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各单位请于201217日将假日值班安排表和春运值班电话报县春运办(运管所),联系电话:5632411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今年春运信息报送工作较往年更为细致。具体为:(1)春运期间,市春运办负责每天900前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报省运管局;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信息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省运管局,同时负责向省运管局报送“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负责按照《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为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0720号)的规定向省运管局报送道路安全事故信息。运管所务必要及时将信息汇总并报送至市春运办。(2)公路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省公路局报送路况信息。(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1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罕发事件信息。

春运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元月12日前报县春运办,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附: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2年春运证明式样

 

 

 

O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