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运行情况,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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