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雕塑的创作、设计者必须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3.雕塑的设计方案须经省城雕管理机构艺委会论证通过。办理程序: 1.雕塑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向省城雕管理机构申报;
2.省城雕管理机构对雕塑设计者要进行资质审查,并组织艺委会对雕塑设计方案进行论证、通过;
3.省城雕管理机构要将雕塑建设立项批文、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申请报告,报文化厅审批。办理依据:文化部、建设部《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文艺发[199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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