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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关于干部职工申请生育二孩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3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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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残类生育二孩的申请、申报
    再婚夫妇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其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可申请二孩生育指标。
二、政策类生育二孩的申报、申报
    1、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以下少数民族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5、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6、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7、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均可以申请二孩生育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