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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6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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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发生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累计报告4例病例。为防范我省发生此类疫情,巩固我省无脊灰成果,省卫生厅决定将原定于今冬明春开展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提前至9月份。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维持无脊灰状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我省《2011年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的要求,安全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好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处置等工作。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接种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解决,培训、督导、宣传、评估等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解决。

    同时,各市(区)要继续密切关注此次疫情进展;评估本辖区防控形势,加强急性迟缓性麻痹症状病例监测;开展接种率评估,做好疫苗接种,强化薄弱地区常规免疫工作;强化实验室检测和生物安全防护。如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及时送检标本,及时有效处置。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