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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
发布时间:2012-03-20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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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促进绥德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绥德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绥德县辖20个乡镇,661个行政村,总面积1853平方公里,总人口3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8万人。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8所,全部为民办幼儿园,其中一所取得办学资格。民办幼儿园有幼儿教师83名,在园幼儿980人,小学附设学前班164个,幼儿教师210,在校幼儿3720人。全县3—5岁学龄前幼儿9730人,已入学前班、幼儿园4700人,毛入园率48.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园条件简陋,教师业务水平低下。多年来,我县没有独立的公办幼儿园,除各小学附设学前班外,学前教育基本上由民办幼儿园来承担,政府几乎没有投入。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业主都是一些小本经营者,主要考虑个人的短期利益,没有较多的资金来发展学前教育。多数幼儿园都是租房办学,或改修住宅用房。幼儿园的条件非常简陋,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活动面积严重不足。教具、玩具和大型户外游戏器械及幼儿读物缺乏。保教队伍不稳定,学历水平低下,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学前教育工作。公办学校学前教育保教人员由小学教师兼任,学前教育保教队伍整体水平较低。
    2、学前教育小学化严重。由于学前教育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较低,在教育组织中,不少幼儿园或学前班都存在严重的“小学化”现象。农村学前教育更加严重,部分幼儿园根本不象是幼儿园,而和小学无异。
    3、学前教育常规管理不力。幼儿园园务管理乱,教学不规范,安全隐患多。个别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由于经济利益驱使,日常管理不力,存在脏、乱、差现象,物件摆放杂乱无序,卫生意识淡薄,令人担扰。部分幼儿园、学前班对教育工作缺少统筹的安排,无工作计划,无教学计划,无岗位职责,无安全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办学校对学前班的教育重视不够,管理不力。
    4、学前教育宣传力度不大。缺乏对学前教育的宣传,导致社会家长对学前教育观念产生偏差。许多家长让孩子超前学习小学教学内容(拼音、数学)的愿望较为强烈。部分幼儿园为了招生,在教学组织、课程设置上以迎合家长的喜好为标准,也助长了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二、计划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为主线,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办园水平;以均衡发展为主题,努力提高农村学前儿童的入园率,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以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发展;以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为核心,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以依法治教为手段,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以珍爱生命为中心,确保幼儿园一方平安;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务实改革,大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1、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新建公办幼儿园22所,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实现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0%,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解决入园难问题。
    2、年度目标。
   (1)2011年新建幼儿园有:
绥德县第一幼儿园        四十铺镇中心幼儿园  
崔家湾镇中心幼儿园      义合镇中心幼儿园    
张家砭乡中心幼儿园      名州镇中心幼儿园    
辛店乡中心幼儿园
全县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65%以上,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2012年新建幼儿园有:
绥德县第二幼儿园     满堂川乡中心幼儿园
定仙焉镇中心幼儿园   枣林坪镇中心幼儿园
中角乡中心幼儿园     吉镇中心幼儿园
白家硷乡中心幼儿园   薛家峁镇中心幼儿园
河底乡中心幼儿园     马川乡中心幼儿园
全县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0%以上,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3)2013年新建的幼儿园有:
薛家河镇中心幼儿园   赵家砭乡中心幼儿园
韭园乡中心幼儿园     石家湾乡中心幼儿园
田庄乡中心幼儿园
全县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6.7%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5%以上,全县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目标。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对提高整个基础教育质量和儿童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像抓“普九”那样抓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明确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意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全面实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绥德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亚雄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王  彪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亚君  县编制办主任
张峰岗  县政府办主任
强宝东  县卫生局局长
延勇平  县人社局局长
马  腾  县发改局局长
        赵德富  县国土局局长
张鹏舒  县城建局局长
霍茂士  县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彪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为王士杰、雷正飞、童维会,联系电话:0912—5622175。
各乡镇也将及时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以及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协调部门工作,保障发展。坚持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建立“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的管理机制,完善以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幼儿园为主导、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县政府负责全县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相关配套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与教育部门共同规划,健全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班)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两级政府和各部门都有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幼儿园的检查、验收、审批、注册和管理,并进行常 规管理和年审,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地方财政的教育经费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对各类性质的托幼园所的发展和建设予以资助。
    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和推进的需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解决公办幼儿园、班教职工编制。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和食品等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督查、监测。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民办幼儿园所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解决城乡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以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建立家长培训学校制度,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支持和服务,特别是园所内外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托幼园所接送用车的审批、监管。
    (三)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规范财务管理。
    加大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财政投入“五有”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增量有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投入有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拨款有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资助有制度,制定对困难群体资助制度。建立绥德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提高,到2013年达到县级财政性教育事业经费的10%以上。每年在县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15%的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各乡镇要在此基础上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改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民办(村办)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的相应补助、中心幼儿园业务指导经费,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入园资助经费的保障,教师的培训以及对学前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县政府每年设立2-3个学前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帮助乡镇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中心幼儿园要设立学前教育收支专用账目,做到专款专用,其余村幼儿园要与小学脱离,单独设立帐户,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县镇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审查。根据国务院等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各乡镇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租和撤销乡镇中心幼儿园,撤办中心幼儿园转租后的租金全部上交教育局并作为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因布局调整需变更的幼儿园,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四)加强管理,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法人、公民个人举办多种模式的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教学指导、职称评定、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及各种规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各种形式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并按幼儿园建筑规范建设的且一次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不少于50元标准的建设补助。被评为省、市级、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分别给予6万、4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五)优化资源,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整体规划。
    各乡镇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县政府下达的学前教育目标任务,整合优化教育资源,认真作好整体规划。以镇为单位,以村(行政村)为基本点,按照“就近入园,大村设园,小村联办”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规划应积极可行,要具体到社区、到村、到园(班);应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将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学校布点通盘考虑,努力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网覆盖到每村每户,满足农村所有适龄幼儿入园的需要。凡有幼儿园(包括校中园、民办幼儿园)的乡镇要取消小学学前班。
    (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局要明确分管领导,要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学前教育,教研部门要有专职的幼教教研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对于已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上级办园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对条件简陋、师资水平低、保教质量差的要依法予以取缔,保证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幼儿园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进一步完善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在当地中心小学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本地其他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村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机制。要强化中心幼儿园园长的职责和作用,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逐步推行举办者与办园者分离,实行园长负责制。要逐步推广村级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举办、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师资,有效提高村级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七)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的创新教育理念,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并通过各种形式交流办园的经验成果,推进幼儿园的素质教育。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围绕幼儿生活、学习、礼仪等各类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学习兴趣、动手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对教材的使用培训,帮助教师掌握教材内容,领会新教材的精神实质,以便更好地使用和驾驭新教材。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县示范园“送教下乡”、与兄弟县区“手拉手”、骨干教师教育活动展示等活动,规范办园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防止学前教育“保姆化”、“小学化”等不良倾向。鼓励幼儿园向特色化发展。要加强城乡之间幼儿园交流,实现城乡之间学前教育互动,达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八)建设一支合格、稳定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
    要依据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1年至2013年,招聘473名大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培训。建立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将幼儿教师纳入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坚持在职培训提高与幼儿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考评相结合,鼓励广大教师立足实际,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对没有达到资格标准的,要加强上岗培训,提高教师持证上岗率。中小学核编定员后富余的在编教师,调整到幼儿园担任教师的要进行转岗培训。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教下乡、结对帮扶等教研活动,缩小学前教育机构师资差距,逐步形成一支素质优秀、业务精良、年龄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县督导室要开展学前教育“316”督导评估工作,每年对学前教育发展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定期对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情况以及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学前教育质量等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帮助解决学前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要对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乡镇学前教育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延伸,是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客观需求,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绥德县“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积极行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为全县2013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