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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收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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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榆发〔2011〕5号),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春季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零收费”,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项目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零收费”。每学期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辅资料(含课外辅导资料、写字<1-6年级>、语文阅读<3-8年级>、读书活动读本、初中理化生实验报告册、初三中考复习资料)、学具(小学数学、科学学具,初中数学、科技制作材料)、作业本(平均每科两本)、寒暑假作业各一套;免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寄宿生住宿费;每年秋季开学,为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一套校服。

二、资金保障

    (一)资金分担比例。按照各县区财政收入状况,确定市、县区资金分担比例为:市直学校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神木、府谷、靖边、定边4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横山县市级财政补助30%,县财政承担70%;榆阳区市级财政补助60%,区财政承担40%;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6县所需资金市级财政补助80%,县财政承担20%。

    (二)资金测算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住宿费800元/生·年;教科书费小学160元/生·年,初中260元/生·年;课外辅导资料费小学90元/生·年,初中160元/生 ·年;初中理化生实验报告册费初一20元/生·年,初二、初三40元/生·年;初三中考复习资料费210元/生·年;《写字》费15元/生·年;《语文阅读》费25元/生·年;读书活动读本费20元/生·年;学具费小学30元/生·年,初中30元/生·年;学生作业本费小学60元/生·年,初中80元/生·年;寒暑假作业费小学60元/生·年,初中80元/生·年;校服费小学9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今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省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免费项目和标准。

    (三)资金拨付办法。教育部门于每年年初,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下达。教科书费、学具费、教辅资料费、寒暑假作业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按省上核定的价格拨付;作业本费、校服费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按实际住宿人数补助相关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实行义务教育 “零收费”,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辖区学校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零收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免费资金的落实、拨付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零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提高资金效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资金按时落实到位,规范有效使用。

    (三)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行车保管费、饮水费、班费、试卷费、学籍档案费、爱国主义影视教育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不得代办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自己购买。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学校“搭车收费”。对于顶风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统计制度,认真核对在校学生人数,实事求是,不得以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义务教育“零收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会议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零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构建民生榆林、和谐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