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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发[2012]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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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2012313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07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并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大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有了大优化,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大实惠。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台了《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事业融入民生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促进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形成共同参与、共推发展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二)残疾人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全市扶持帮助6.19万名残疾人发展生产,解决温饱或稳定增加收入7万多名贫困残疾人享受到低保和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为2289户农村残疾人进行了危房改造,累计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扶持帮助5000多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8万余名,为1.57万名残疾人提供了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创办了13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近万名残疾人脱贫致富。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3.2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资助3000多名(人次)残疾少年儿童、303名残疾大中专学生就学。为3000多名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三)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鼓励、扶持、组织残疾人开展了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全市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极大地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团参加了陕西省第六届残运会,获金牌41枚,银牌8枚,铜牌12枚,组团参加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参加全省残疾人书画比赛,获一等奖1个,三等奖1个,充分展示了我市残疾人拼搏进取的精神风采。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以及残疾人自强模范创业标兵、扶残助残先进评比表彰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自强与助残活动的广泛开展。3家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节目,建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3个,为残疾人了解社会、参与社会创造了条件。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了以市、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四级残疾人工作组织服务网络,通过换届、开展创建“温馨家园”、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一系列措施,理顺了关系,达到了中、省残疾人组织体系规范化、服务体系网络化的要求。投资近3000万元,建成了1万平方米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及文体活动场所建设启动。8个县级残联教育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残联均已开始谋划筹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有序推进,为近1000名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建设改造。市、县两级残联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机构,设立法律救助基金,为2000多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和维权服务。市、县区残联全部建立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活动。残疾人素质大幅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政府投入最大、残疾人受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5年。但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基础还比较薄弱,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且有加大的趋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现实需求;县区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大转型,实现新跨越,建设幸福新榆林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不断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塑造特点、攻克难点”的思路,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构建幸福新榆林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稳定。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榆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及组织体系建设。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力度,立足市情,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讲求实效,整体推进,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管理,融入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善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社会化工作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

(三)总体目标。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规范,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保、文体、维权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且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风尚更加普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工作全省领先。

三、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建立完善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提高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1、制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社会保障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重点保障。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3、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和完善政府为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履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残疾人自主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给予补贴。

4、扩大残疾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有关政府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5、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对三级以上残疾人员、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二)康复。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以助听、助行、助视为重点的康复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为5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的可及性。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作用,开展医疗、教育、职业、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社会化康复服务。2012年底以前,榆林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面启动,作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都要建成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制定完善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区达标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到20个,创建康复工作示范县2个,示范乡镇12个,示范社区50个,示范社区康复站30个。

2、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社区(村)卫生室(站)要有专(兼)职康复指导员,并配备康复设施设备。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人才培训,逐步建立由康复专家、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康复服务志愿者等组成的康复服务队伍,达到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技能提高的总要求。

3、实施“助听、助行、助视”工程。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康复训练、辅具供应、肢体矫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听、助行、助视”康复工程,为5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并给予补贴逐步达到免费施行。依托中、省残疾人康复重点项目,配套出台具体政策,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部免费。

4、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教育。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干预和教育,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开设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点),积极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加快发展长短期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完善地方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对考入国家统招的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均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等,多渠道搭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

2、改善特殊教育发展办学条件。合理布局规划建设特殊教育机构,采取独立建校、合作建校、委托培养、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满足辖区内视力、听力、智力、孤独症、脑瘫、重度肢体等残疾少年儿童的就学需求。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业设备和图书馆(室),有条件的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和器材,提高特殊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特教师资培养和配备,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特殊教育救助。建立扶残助学制度,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体系,确保残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或辍学。义务教育免费施行,高中以上教育给予救助并逐步实行免费教育,充分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四)就业。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健全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8万人。

1、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2、多渠道推进残疾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创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地税代征工作力度,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稳定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市、县区残疾人专业培训机构为骨干,并充分利用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资源,对1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创新培训模式,为残疾人实现竞争性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市和县区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全面提升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5、加强盲人按摩工作。组织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及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和服务,建设盲人按摩机构,培训盲人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五)扶贫。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帮助5万名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使有开发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90%以上。

1、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全市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扶贫开发等惠农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安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动态消除“危房户”,对新产生的贫困残疾人危房,确保发现1户消除1户,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

3、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实施农村残疾人增收计划,加大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力度。扶持残疾人因地制宜发展增收项目,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致富。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新建13个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确保扶贫基地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不同类型的专项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实现受训贫困残疾人培训脱贫率达90%以上。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组织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自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

(六)托养服务。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1、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2012年,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各县区到2015年都要建立公办或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2、大力发展托养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文化体育。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水平。

1、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2013年底,建成榆林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阅览提供方便,市、县区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借助免费开放,搞好“文化进社区”活动。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增加残疾人体育锻炼场所和设施设备,公共体育场所要积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建设13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内外赛事。

3、加强残疾人文体艺术人才的培养。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人才培训机制,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加大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加快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人才培养,引导残疾人科学参加体育活动。

(八)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1、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改建。逐步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备,实施公共交通无障碍改建,城市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重点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达标建设,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显示屏幕等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务公众信息无障碍;推进各级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并为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等,基本实现交流无障碍。

(九)维权。制定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

2、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修订完善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优惠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在相关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市、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法律援助岗,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点,形成统筹区域、城乡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网。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法律救助全覆盖。

4、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1、完善残联组织机构。按照“职能完善、协调顺畅、编制合理、制度健全”的要求,完善和规范残联组织机构。

2、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贯彻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城乡组织建设之中,加大投入,规范建设,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

3、进一步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做到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经费有保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履行残联领导干部协管职责,重视残联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以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5、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能力。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学历教育和重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志愿服务。

6、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和人道主义思想,积极培育自强典型,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做好榆林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自强模范等表彰工作。

7.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开展残疾人工作示范创建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能力增强为宗旨,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要逐步建立功能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2、制定并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规范管理,完善功能,发挥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信息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不断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网络,实现市、县区残联之间,残联系统与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强各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公众信息网站宣传和服务功能。

3.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证明和基础信息。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完善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专业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四)残疾人慈善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广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

1、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募集渠道,规范资金运作方式,确保助残款物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订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信息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系,开展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支出向残疾人事业领域倾斜,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建立完善市级残疾人事业统筹金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区域间、城乡间平衡发展和重大项目的实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注重规划实施的评价,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