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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绥德年鉴
发布时间:2018-04-13 17:3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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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紧扣“五个扎实”要求和追赶超越定位,坚持“以党建引领全局、以脱贫统揽全局”,主动担责,合力攻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继续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5.87亿元,同比增长9.3%;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71亿元,同比增长7.5%;完成财政总收入3.7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3亿元,同比增长4.1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4亿元,同比增长1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15元,同比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72元,同比增长9.2%

一年来,我们重点开展了八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精准施策,脱贫攻坚扎实推进。2017年,全县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为1798644600人,完成脱贫退出贫困村3个、贫困人口30769691人,现有在册贫困人口1466034135人,贫困发生率为11.19%。落实产业扶贫资金2.35亿元,涉及贫困人口1287434338人。打造了以赵家村、高家沟村等为代表的24个“三变”改革示范基地。注重龙头企业带动和产业脱贫,成功引进省果业集团、江西双胞胎集团、安徽援康药业、陕西盘龙药业等企业,完成21个村级光伏扶贫示范项目实现贫困户转移就业6387人,技能培训452人,公益岗位开发607个。发放生态补偿金566.4万元,完成57个贫困村乡村道路绿化,安排生态护林员273名。完成移民搬迁4271440人、危房改造804户。为12464名贫困学生发放教育资助和生源地贷款2334.25万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合疗报销28327人、金额1.41亿元,报销比例达90%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下拨低保、五保、医疗、临时救助及残疾人补助资金1.4亿元。2617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3亿元,启动“道德信贷”工程,首批授信人员54人。巩固提升105个贫困村饮水工程,完成83个贫困村村级道路拓宽、维修和防护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电力入户率达100%,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102所。整合涉农资金3.45亿元,兑付3.44亿元。落实邗绥扶贫协作项目10个,总投资1640万元,扬州技师学院绥德分院挂牌成立。强化“3+X”帮扶体系,中省市32个驻村工作队,累计投入帮扶资金7707万元。狠抓“志、智”扶贫105个贫困村建立“爱心超市”,评选表彰首届绥德好人、勤劳致富模范户、脱贫攻坚好干部等共计343人(户),开通刊播“聚焦扶贫”专访栏目64期。脱贫攻坚工作多次接受中省市各级检查指导,受到社会各界和中省媒体的充分肯定。

(二)突出提质增效,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先后建成现代农业园区59个,其中,裴家峁创新园区被评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省级科技示范园区”,赵家、高家沟农业园区被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新建日光温室大棚230棚,种植西甜瓜1.16万亩。狠抓高产示范基地建设,粮食播种面积达42.24万亩,总产量达9.5万吨。新建标准化果园2.1万亩,打造幼龄标准果园、提质增效示范果园2.53万亩,山地苹果种植面积达17.38万亩,总产值2.1亿元。培育农业龙头企业3家、专业合作社187个、家庭农场86个。新上规模养殖场50个,畜牧业产值达3.86亿元。兰花花杂粮、志强核桃枣业、强盛黄芪等本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成投产,为绥德农副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示范带动作用。完成造林4.26万亩、森林抚育6000亩、低产改造1.2万亩。完成水保综合治理102.6平方公里,新建淤地坝2座、抢险加固115座。全面推行河长制,启动实施无定河、大理河综合治理,完成崔家湾抗旱应急水源和单家屯、白家园则小流域治理,龙湾水保示范园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显著,被省防指授予“2016-2017年全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

(三)突出转型升级,非公经济不断壮大。全面落实中省市实体经济和非公经济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非公企业扩规模、稳增长、促转型。召开政银企座谈会三次,金融单位发放贷款共计7900万元,有效缓解非公企业融资难问题。26个省级梯队企业争取和发放奖励资金154万元。成立绥德县餐饮协会,召开首届绥德美食节暨2017“绥德名小吃”评选活动。成功举办“3.28”陕北旱码头商贸文化旅游节、“8.2”灾后重建百家店铺集中开业活动。实施“互联网+”多元发展道路,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站达140家,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亿元,网络零售突破1亿元。注重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建设,打造了“绥德范·臻陕北”全省首个县域公用品牌。绥德石雕、红枣、核桃等8个产品获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绿源牌沙地红薯、强盛科技牌黄芪等5个品牌获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绥德县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县。新增工商注册企业38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90个、个体工商户1390个,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3.99%。在西洽会、煤博会、陕粤港新以及县镇33次招商引资会议上成功签约30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和引资额100多亿元。

(四)突出文化引领,旅游产业持续发展。开展全域旅游和全省旅游示范县创建活动,与东方园林文旅集团签订三十里铺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合同,成功创建文化广场、疏属山景区、创新现代农业园区、绿源生态园4AAA级旅游景区。全面启动绥德古城、黄土风情园、无定河乾坤湾景区和“3618+”景区规划建设,西门恢复圆满竣工,绥德地委旧址、郝家桥革命旧址、扶苏文化苑、“7.26”抗洪纪念馆、沿黄风景道等项目进展顺利,革命纪念馆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名州文化街区被省旅发委授予“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称号。小品《高原人家》荣获第八届省艺术节戏剧类“群星奖”,陕北秧歌剧《米脂婆姨绥德汉》精彩开演圆满举办西北旅游营销大会绥德分会、全省文化旅游名镇观摩推进会、中国·绥德国际石雕文化艺术节、我在绥德过大年等活动。全县旅游接待游客229.64万人次,综合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41%。绥德被授予“陕西省旅游扶贫示范县”“西北地区十大旅游潜力县”“中国最具投资潜力旅游名县”等称号,我县旅游扶贫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推广。

(五)突出城乡统筹,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完成6个建制镇、55个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贺一村、郭家沟村等全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以及郝家桥村、田庄村、吉镇村等美丽乡村规划通过评审,城镇化率达到41.66%2017年共安排新续建项目87个,完成年度投资32.61亿元。其中,镁合金项目投产运营,307国道改建、沿黄观光路三期23个项目圆满完工,绥延高速、石家沟水库等63项目进展顺利。启动实施23个灾后重建应急抢险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55亿元。其中,县城供水及排水管网恢复、桥梁道路恢复等8个项目圆满完工,城市堤防修复、河道清淤等15个项目进展顺利。强化国有用地管理,出台《绥德县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意见》统征土地589.8亩,为城东高级中学、档案馆、图书馆、第二净水厂等项目建设奠定基础。以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复审、105个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为契机,深入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23个村庄入选省级传统村落,袁家砭村入选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成功创建成为陕西省环保模范城市,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271天,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突出以人为本,抗洪抢险取得胜利。7.26特大洪涝灾害,造成6人死亡,16.3万人受灾,6.3万人紧急转移,直接经济损失达43.32亿元。灾难发生后,在中省市各级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防汛I级响应,设立10个抗洪抢险工作组和7个前线指挥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最短时间内抢修恢复,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城区4个临时安置点和100多个救助站,累计安置和救助受灾群众2.5万人、医疗救助3733人、消杀面积约420.16万平方米、掩埋处理动物尸体13696头(只),未发现1例疫情。完成污水处理厂灾后设备更换,安装临时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4套。10万余名干部群众自发组织开展生产自救,4000多名志愿者参与抢险救灾。收到各类捐赠物资72.3万件,折合人民币1607万元,收到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兄弟市县区捐款7410万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诉求56件,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制定《绥德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稳定推进。全县隆重表彰了111个先进集体和110名抗洪英雄,县委、县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先进集体”。

(七)突出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657个,实现城镇就业1980人,转移就业7万人,失业率稳控在4%以内。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各类参保人数达28.8万人。扎实开展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一站式”医疗救助和优抚工作,下拨各类救助资金2.5亿元。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建成农村幸福院65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顺利推进,第八幼儿园建成投用,刘家湾小学、四十铺重远小学、赵家砭小学完成综合教学楼建设,城东高级中学进入设计环节。高考再创佳绩,绥德中学吴浩同学荣获全市理科状元并被清华大学录取。绥德师范成功与榆林学院合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成疾控中心和三个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新农合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620元,参合率99.22%。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9‰。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八)突出创新管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扎实开展“平安绥德”建设,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32起,查处治安案件1034起,行政拘留499人,强戒167人。严格执行信访案件包案责任制,县级领导累计接访21563人次。办理县级登记信访案件76件,按期办结率达93%。办理中省市交办信访案件53件,按期报结率达100%。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77件,妥善处理化解“2.23”事件、一院产妇跳楼,以及柳家庄、呜咽泉等土地纠纷信访矛盾。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起,未发生3人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办结人大代表建议62件,政协委员提案82件,办结率达100%。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2件,党政纪处分360人。其中,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42起、党政纪处分49人,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18件、党政纪处分141人,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干群关系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