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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绥德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县委负责县直机关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门。

    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

    负责综合和反映县直机关、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承担工委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工委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公文管理、机要、保管、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督促检查工委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工委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和综合协调。

    (二)组织工作岗位

    负责拟定县直机关单位党的建设的规划,综合反映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指导县直各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单位“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的落实,搞好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负责管理县直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并反映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职责内的各部门、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以及各单位、党组织成员的考核、考察、审批;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党务干部、副科级以下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规划;负责党内年报统计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接转组织关系。

    (三)宣传工作岗位

    指导县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进行形势任务、党纪和法制教育,并负责检查与考核;指导县直各级党组织抓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闻和通讯报道工作;了解、分析和反映党员及职工思想动态,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建议;协调县直机关、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组织搞好党员管理和教育,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四)纪检工作岗位

    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县直机关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的落实;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副科级以下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直工委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三、部门负责人

    安绥利,电话:0912-562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