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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绥德县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绥德县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级行的授权,承担辖区金融稳定、货币信贷、货币发行管理、金融服务和职能监管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绥德支行现有正式职工27人,其中女职工8人,党员2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3人。支行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国库会计股、货币发行股、保卫股、纪检监察审计室6个职能股室,担负绥德、子洲、吴堡三县14家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任务,为绥德、子洲、吴堡、米脂、清涧520家金融机构提供货币供应和金融服务,是人行榆林中支监管服务区域最大的县支行。

    (一)办公室。负责本行日常办公事务、法律事务、文秘、信息、人事、档案、保密、党建、宣传、工会、总务、后勤等;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调查研究、征信管理等工作;

    (三)货币发行股。负责辖区货币发行、回笼及反假人民币工作等;

    (四)国库会计股。负责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国库业务、反洗钱、现金管理、帐户管理等工作;

    (五)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人行内部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六)保卫股。负责人行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中国人民银行绥德县支行工作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职责:

    1、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2、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3、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4、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5、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7、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8、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11、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2、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经理国库。

        14、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15、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6、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7、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国人民银行绥德支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分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辖区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研究辖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3、负责辖区个人、企业征信业务的开展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4、负责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

    5、对辖区金融机构实施职能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辖区金融安全;

    6、经理所在地国库,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7、维护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8、负责辖区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9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