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04月01日 17:45:42 星期三
政务公开

    部门职权清单总表
    单位:薛家峁镇人民政府(公章)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 备注
    行政许可 共4项   调整 项  
    1 行政许可 农户承包经营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2 行政许可 农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3 行政许可 在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4 行政许可 生育服务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 共 5 项   调整 项  
    1 行政处罚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    
    2 行政处罚 对农村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令)第三十七条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五十条     
    3 行政处罚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在乡村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令)第三十九条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五十二条     
    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令)第四十条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5 行政处罚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给付 共 1 项   调整 项  
      行政给付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安置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令)第十八条     
    行政检查 共 3 项   调整 项  
    1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五条 第二十三条      
    2 行政检查 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第五条     
    3 行政检查 对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行政确认 共 3 项   调整 项  
    1 行政确认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令)第十条    
    2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七条     
    3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三条    
    行政裁决 共 1 项   调整 项  
    1 行政裁决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其他类 共29项   调整 项  
               
    (一) 备案 共 3 项   调整 项  
    1 备案 拍卖五荒资源使用权合同备案 《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 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令)第十六条     
    3 备案 五荒资源使用权转让方案备案 《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二) 行政调解 共 5 项   调整 项  
    1 行政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二条     
    2 行政调解 对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各项权益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3 行政调解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4 行政调解 对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调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令)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5 行政调解 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令)第三十三条     
    (三) 审核转报 共 21 项   调整 项  
    1 审核转报 应征兵役审核转报 《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令)第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2 审核转报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3 审核转报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令)第二十条     
    4 审核转报 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     
    5 审核转报 医疗救助审核转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令)第三十条     
    6 审核转报 临时救助审核转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令)第四十八条     
    7 审核转报 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转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令)第七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 第十一条  第二十条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陕政发45号)第十条     
    8 审核转报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号令)第八条     
    9 审核转报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减征审核转报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令)第十条     
    10 审核转报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令)第十七条     
    11 审核转报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及核销审核转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令)第六条 第七条     
    12 审核转报 特困人员供养审核转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令)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一条      
    13 审核转报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转报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令)第八条     
    14 审核转报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二十条     
    15 审核转报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16 审核转报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审核转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十八条     
    17 审核转报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转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     
    18 审核转报 对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令)第七条    
    19 审核转报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令)第八条     
    20 审核转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转报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令)第十七条     
    21 审核转报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转报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令)第二十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令)第二十条     
    说明:调整意见包括职权的保留、取消、下放、交由社会组织、合并等。合并事项在备注中体现原有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