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按照规划促进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
3.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
4.推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上报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数据;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5.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科技创新、信用担保、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联系、指导相关的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6.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协调企业与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指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
8.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9.促进创业、催生小企业;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10.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设置
1、办公室岗位。负责局机关内部协调、政务、事务、财务、总务、人事、工资及信访、保密和制度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2、发展规划与科技教育岗位。负责拟制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规划、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资源和环境;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宣传和技术合作;负责中小企业信息统计和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中小企业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3、质量安全岗。拟订全县中小企业质量、安全、环保规划、计划;指导贯彻质量、计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安质量保证体系、全生生产等相关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协同相关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检查,纠纷及事故的处理;负责企业名牌战略的实施工作。
4、经营指导岗位。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拟订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参与起草中小企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规章及综合性政策文件,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综合调查研究及中小企业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