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04月01日 17:45:42 星期三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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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订县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各单位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处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统一处置、统一招租、统一收益、统一纳税,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清查、收缴、登记、评估、处置及改革后公务用车的管理等工作。

    5、负责审批、监督全县国有企业租赁、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产权变更及财务处理问题;负责审批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及财务处理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资产负债,经营损益等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7、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