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起草本县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网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网等方面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规章制度,经规定程序颁发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财政全额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