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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绥德县工商局是绥德县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参与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确认其企业名称、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拟订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贩卖走私物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章案件。监督管理经济合同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县商标注册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的发展。主管各类市场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及期货、文化等特种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和发展。主管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的规章、制度。领导和管理各工商所,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设置

    1978 4 月绥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制,19996 月完成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03 年初实行机构改革。全县工商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1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72人,党员人数64名。现县局领导班子成员4名,设有党组书记、局长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2名,党组成员、纪检员1名。局机关设有行政岗位15个,事业岗位14个,工人岗位4个。

    三、部门组成

    局机关内设机构 8 个,分别是办公室 ( 含信息中心、事务中心 ) 、政治工作股、机关党委、市场股、政策法规股、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大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等。主管指导绥德县消费者协会、绥德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绥德县广告协会、绥德县工商行政学会工作。

    四、下设单位

    全系统下设8个基层工商所,均为副科级单位,分别是千狮桥工商所、城关工商所、张家砭工商所、四十铺工商所、义合工商所、崔家湾工商所、田庄工商所、吉镇工商所。

    五、人员编制

    局机关行政编制(公务员)15名,事业单位编制(参照管理公务员)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人)4名。基层8个工商所行政编制(公务员)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