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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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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德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岗位设置

     ()办公室和法规工作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全县统计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方法制度设计。

     ()综合工作岗位 

    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县及各乡镇国内生产总值;负责全县县域经济监测及非公有制统计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工交和能源工作岗位

    负责对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等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能源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农财社会工作岗位

    组织实施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服务业、人口、社会、贫困人口监测、科技、规模以上养殖业监测、全社会经济评价、妇儿等统计普查调查;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服务业工作岗位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旅游、住宿、餐饮业商品市场以及交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二、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单位负责人

    安新华,电话:0912-56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