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和接待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年报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和各类管线建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及各类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单体建筑)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复线和规划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建筑业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设监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及建筑市场准入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市政建设工作岗位
指导全县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县属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各类建筑材料的价格调研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各类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审核工作。
(五)城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化、行道树、公共绿地、苗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各类工程项目的绿化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审查、报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各类项目绿化用地设计方案的审查、发放绿线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环境卫生、城市公厕、垃圾的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竣工验收。
(六)公用事业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城市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绥德老街、排水、地下管线等公用设施的管护和城市市容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供气设施企业劳动生产安全工作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占用和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住房改革发展与保障管理工作岗位
拟订适合县情的城乡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县直单位公房出售、出租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房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和指导平房片区、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八)房地产和物业市场监管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初审,负责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和网上备案管理工作,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拟订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业;负责城市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房屋交易和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机构资质和房屋拆迁公司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危房鉴定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单位负责人
张随刚,电话:56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