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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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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德县审计局组建于1984年,绥德县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和法规工作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拟订全县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综合协调、程序控制;承担审计业务统计分析、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利用;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承担审计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执法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工作岗位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根据省市审计厅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县财政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岗位

    组织审计县级部门、事业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救灾抚恤专项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四)农业、资源环保与社会保障审计工作岗位

    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的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土地、环保部门财政收支情况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牧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审计工作岗位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二、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单位负责人

    刘鹏,电话:0912-562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