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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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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德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和民族与宗教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宣传调研、法治建设、政务公开、政务协调、信访接待、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信息管理、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财务、统计岗位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省和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项目综合审定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事业费的预决算和全县民政系统的财务检查工作。

    (三)救灾救济、社会救助、五保敬老岗位

    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定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灾减灾项目审查、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县综合减灾信息系统建设和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县内外减灾合作与交流。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和社会福利资金项目评审和推荐工作;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和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60年代外地回榆精减退职职工和省部级农民劳动模范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协助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负责项目评审、上报、管理、监督并指导实施。

    (四)社会事务、岗位勘界、区划地名岗位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拟订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救助站、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核、推荐、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实施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核、备案等管理工作,承担执法监察责任。

    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事项,承担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撤消、命名、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及边界线详图的编制、审定工作;负责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民族宗教岗位

    负责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引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审核、申批宗教方面有关事项;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六)优抚、安置岗位

    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部队的联系;承担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专业士官、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接收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参加征兵工作。

    (七)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岗位

    负责指导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及社区建设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指导乡()的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务公开、换届选举工作。

    二、人员编制

    绥德县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单位负责人

     艾永宁,电话:0912-562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