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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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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德县林业局成立于1975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岗位设置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及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提案办理以及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  

    ()植树造林工作岗位

    拟订全县造林治沙、林木经营方面的规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治沙工程、外援造林项目;负责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协调指导全年林业产业发展,负责各类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工作岗位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申报全县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议书设计文件;汇集编制全县林业统计报表和信息工作;组织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指导林业资金的使用并实施监督;负责机关财务报账。

     ()林业公安工作岗位

    指导全县林业公安队伍建设;调查掌握重点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林业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裁决权和刑事侦查权;指导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负责林业法制工作。

    ()资源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改革;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纠纷调处;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管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

    二、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单位负责人

     张探宏,电话:0912-56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