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是县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一、内设机构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内设机构14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和档案、保密和接待联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与组织部门联系有关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征订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和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起草有关行政监察文稿;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信息;负责反腐败源头治理协调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协调、考核、管理、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县重要的行政执法监察活动,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室进行查处;参加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办乡镇和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重大事故。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报道纪检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案件;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负责纪检监察有关报刊及业务书籍的征订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全县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廉政鉴定工作;协调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室,查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案件。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及典型问题的查处工作,对重要的不正之风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室进行查处。
(六)案件检查室
承办由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审理各乡镇纪检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审批案件和备案案件;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受理乡镇党委、政府和本机关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征求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监察系统行政应诉工作。
(八)信访室(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提供信访信息,搞好信访统计、分析;回报上级机关要结果的信访案件,督促、催办、审核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搞好信访监督工作;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群众反映县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情况。
(九)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十)系统纪检监察组
负责农口、财贸、工交、文卫、行政5个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22名。领导职数8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局长1名(副书记兼),副局长2名。
三、单位负责人
马保全,电话:0912-562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