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是县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和信息工作岗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等。负责全县发改系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建设;为全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承担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监测、预测;负责系统纵向网的组织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二)综合及发展规划工作岗位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行政复议等工作。
(三)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岗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规定;综合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审核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章、草案;安排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拟订土地政策,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四)农村经济工作岗位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以及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
(五)产业协调工作岗位
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财贸工作岗位
研究全县资金平衡、财政、金融、货币政策和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管理粮食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七)社会发展工作岗位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节能减排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发展改革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单位负责人
张鹏舒,电话:0912-579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