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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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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二)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岗位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省上有关劳动者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和工资总额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提出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意见;拟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县场;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订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和就业失业登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实施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政策法规、法律的贯彻执行,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提出本县急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事业单位人员录、聘、调配等工作;负责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筹资引进;承担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抽调干部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岗位

    拟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意见,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审核上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及评估认定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批和发证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业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研究拟订本县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批和管理;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承办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制定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政策法规工作岗位

    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办法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负责全县劳动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审核并批准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负责全县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负责制订全县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配套政策及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和制定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法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本局信访工作。

    (七)工资福利工作岗位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政策;组织承办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公务员)、职工工资变动审批业务;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审批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的落实;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高级科技人员因获奖提高退休费比例及全县高级科技人员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办理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享受生活补助费审批业务;承办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八)养老保险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法律的执行;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方案、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全县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审批;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征缴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负责全县补充养老保险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的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标准的执行;负责县属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跨省、市接续、转移相关政策的落实。

    (九)医疗保险工作岗位

    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负责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实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审核和批准全县的定点医院、药店,制定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全县补充医疗保险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工伤保险工作岗位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的落实;负责制定全县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负责执行工伤保险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审核和批准全县的定点医院、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职业病、非因工患病伤残等级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单位负责人

    延胜利,电话:0912-562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