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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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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放射人员工作证核发。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对各乡镇政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和医疗卫生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卫生计生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配置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来绥短期行医核准,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批,县级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市基本药物政策,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县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九)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十)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前置审核。

    (十一)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置岗位10个:

    (一)办公室岗位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系统创建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和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干部人事岗位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及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晋升等工作;承办机关及系统的劳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培训。

    (三)规划财务岗位

    拟定全县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拟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岗位

    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负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监督卫生计生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承担机关重大问题调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

    (五)疾病预防控制岗位

    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县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控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负责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管理及考核;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承担发布法定传染病报告和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医政医管岗位

    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执业标准、执业资格、服务规范的实施;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等工作;医护执业登记注册,医师资格准入;依法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负责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二级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承担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来绥短期行医核准;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负责县级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审查。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岗位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规划、措施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组织落实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人员的教育培训;统筹管理推进全县公共卫生项目;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岗位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西医结合等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工作管理办法;指导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中医药执业人员职业规范;负责监督指导中医执业标准、执业资格、服务规范的实施;建立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中医重点专科和优势特色专科的培育、培养和建设工作。

    (九)药政岗位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和使用;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

    (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岗位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落实和综合考核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审查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联系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和县计划生育督查队的工作;承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副科级)1名。

    五、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