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新闻、宣传、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工作岗位
提出并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县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县级预决算;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指导乡镇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检查监督税法、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和税源普查工作;会同国库、预算等岗位协调处理全县地方财政与税务方面相关的问题;负责税务经费的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县财税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县重要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地方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办理本局管理的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财政调研及财政宣传工作;参与局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国库工作岗位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承担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县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的银行开户;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党群政法工作岗位
负责党群和政法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初步意见;负责党群和政法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和考核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编制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县级五套班子机关会议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更新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五)农业工作岗位
研究拟订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分管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管理本县农业等部门事业经费;办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参与研究编制本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政策、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编制、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
(六)文体广电教育工作岗位
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预算编制的初步意见;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建议和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县级分管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
(七)经济建设和城建投资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国家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分管部门预算编制的初步意见;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投资城市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城市建设的预算编制初步意见;编制审核城市建设投资项目和部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工作岗位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事业、就业保险等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承担分管县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承担“民生八大工程”资金拨付、项目验收以及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九)企业和金融工作岗位
负责《企业财务通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县内、外资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内、外资企业财务的管理办法;负责年度企业会计决算;负责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归口管理和分配县直企业下岗职工的补贴资金;负责全县企业财务信息月报,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编制、审核政府融资项目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财政资金参与金融企业投融资监督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参与制定政府中长期借贷计划和偿还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政府融资贷款统借统还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拟订金融机构准入和合作的标准和条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各类向银行、信用机构借款的财务工作,监督借贷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
(十)乡财预算工作岗位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及时、准确掌握乡镇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变动情况,从而调整预算;监督各乡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乡镇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对乡镇财政收支情况及其执行财税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完整、准确地汇总编报乡镇财政会计报表,为领导提供乡镇财政情况。
(十一)综合预算工作岗位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我县财政力综合平衡方案;制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和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申报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各类收费、基金票据的领取、发放、销毁管理工作;制定住房公积金同级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房改资金机构的财务和费用;负责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返还和结算政策;负责国土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等工作。
(十二)会计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二、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单位负责人
陈志毅,电话:0912-56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