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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5575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6-2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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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63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09:42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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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要求,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中、省关于《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7-2020年)》《榆林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各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实现跨领域协作。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同时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教育局统筹协调,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业指导作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逐步推进融合教育。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 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确保到2020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开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各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由兼职到专职的过渡工作。依托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对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的特教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科学指导各资源教室、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生活,以促进我县特殊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重点任务。

1.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扎实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排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并建档留存。针对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入学方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生活、学习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保障经费。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实行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师教科研能力,积极尝试特教学校校本教材的研制和开发,推动特殊教育的特色发展,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做好资源教室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资源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镇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县残联要会同卫计、民政、教育等部门,摸清原因,逐一核实全县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情况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一个不漏,并汇总通报教育、民政等部门。县教育局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资源教室就读、随班就读、福利院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切实保障轻、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均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家庭原因和自身状况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上课;对残疾程度过重、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在残联举办的康复机构设置特教教学点、在镇(社区)残疾人之家设置特教教学点、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特教教学点等方式实施教育。康复机构特教教学点、残疾人之家特教教学点由残联负责组建,实行“康教结合、以康为主”,残联负责按照残疾人日间照料模式提供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教师送教。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的特教教学点由民政部门负责,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教师送教。对因种种原因滞留在家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教育,由各镇资源教师负责送教上门工作。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2019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的建设。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鼓励各镇公办幼儿园设立学前融合教室,并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受残疾幼儿。鼓励、支持其他社会力量筹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积极创造条件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普通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上的帮助和支持。大力支持校企合作,企业进校园活动,提高残疾人自我生存的能力,增强社会存在感。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三)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每年预算内公用经费1万元标准,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特教班、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残疾人之家教学点、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送教上门等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教学校标准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按学生学籍所属学校发放。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办学机构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特教学校学前部、公办幼儿园特教班,由财政部门会同残联按规定拨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县政府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土地及配套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异地新建,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各镇资源教室配备一定的设施设备等,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开展送教上门、培训、指导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撑。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经费,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增加补助的种类,提高补助水平。残疾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四)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校校长、副校长、骨干教师的“医教结合”康复技术培训。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特殊资源教师、各教学点及送教上门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制订特殊教育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室教师、康复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专业力量建设,积极支持幼儿园和小学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津贴政策,特教津帖提高到从事特教教职工基本工资的50%。对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教学点、送教上门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倾斜幅度按上述标准执行。为巡回指导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标准要符合特殊教育的特点,有针对性。要把资源教室、随班就读、各教学点巡回指导工作列入评价体系,要适当增加高级教师职称比重。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营造心系特教、关爱残疾人的文化氛围。

(五)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落实育聋和培智两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版)。研制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重视教具、学具和辅具的应用。鼓励学校教师开发实用有效的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康复器具评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图书配备工作,开展教育系统读书年活动,建设书香校园,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探索“医教结合”的模式和制度。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教育局要加快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的配备工作,发挥教研员的教育教学引领作用。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六)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立由县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关政策,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组织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资源库。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对适龄残疾儿、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作出安排。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将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建设成为县域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中心、示范性教学教研中心、特殊教育诊断评估中心、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指导2-3个镇资源教室的标准,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定期开展巡回指导工作。建立人员动态调整和教研工作集体审议制度,共同承担特殊教育教研和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发挥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残联、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解决制约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实施方案,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学校加强指导,培养培训特殊教育教师,依托全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异地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完善绩效工资倾斜办法。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利用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家长和社会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检查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各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并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结果向社会通报。

 

 

  63365.com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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