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511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16:04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63365.com关于印发绥德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63365.com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德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陕西省农业厅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8〕2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改变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清产核资要充分考虑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村民认可,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3.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执行决策民主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对象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镇(中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覆盖全县镇(中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对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理。
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村,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省市县统一要求查遗补漏,补充书面凭证,完善清查档案,衔接资产数据,提交上报总结。
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 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附件3)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中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规范集体财务管理;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清产核资结果要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平台,经审查、校验、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尽快搭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时把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程序方法
(一)组织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镇(中心)具体落实,镇(中心)、村、组集体进行自查,群众全程参与,采取集体自查与专业清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进。镇(中心)集体资产由镇(中心)组织清查,村组集体资产由行政村党支部牵头组织清查。以镇(中心)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操作程序。镇(中心)、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统一按照“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产、评估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示结果、审查上报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等十一个步骤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清产核资方案、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评估、处置、账目调整等重大事项要逐一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操作程序合法规范,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
(三)开展清产核资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统筹监察、财政、审计、司法、公安等部门力量,以集体财务管理和集体经济合同为重点,开展清产核资突出问题专项清查。健全规范镇(中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账,督促落实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合同不明确、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并依法依规查处。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管理混乱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派专人驻村清查,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不流失。
五、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2019年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成省市县检查验收。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准备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出台《绥德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由绥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由县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成立绥德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督导及业务指导工作小组(附件5)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数据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镇(中心)确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附件6),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镇(中心)、村、组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动员培训会,明确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镇(中心)、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
——清产登记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按照《全国清产核资办法》要求,各镇(中心)、村小组清理账务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据、账物、账账、账款、账实五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地市级农业部门。
——总结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中心)、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由县政府报送市农业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清产核资工作由县政府安排,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成立由农业、农工、财政的综合协调小组,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服务保障、落实工作经费。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镇(中心)要成立镇(中心)、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镇(中心)级工作小组应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财务、农经统计、集体产权改革业务人员),工作小组负责各级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统筹部门力量。由农业局牵头,统筹财政、国土、林业、水务、教育、文广、卫计、交通、民政、中小企业、审计等部门力量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协同推进我县清产核资工作。农业局承担总牵头职责,财政、国土、林业部门专项负责政府资金、资源性资产和林木资产清查和产权界定工作,水务、教育、卫计、文广、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清查,明确产权界定和后续运营维护政策;中小企业部门指导镇中小企业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审计局负责清产核资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参与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清产核资结果审查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问题查处。严格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建立问题处置机制,确保清产核资有序推进。成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农业、财政、审计、公安、检察、司法、法院、信访等部门组成问题处置工作小组,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严肃查处擅自处置、私分、侵占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彻底、应查彻查。
(四)加强宣传督导。县政府、镇(中心)、村集体、村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群众支持参与清产核资。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做好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神进村入户。县委、县政府将把清产核资工作纳入季度考核指标,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镇(中心),县委、县政府将酌情约谈问责。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