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568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25 16:41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绥德县2016年、2017年通村水泥路项目(代招标公告) |
工程名称 |
绥德县2016年、2017年通村水泥路项目 |
建设地址 |
绥德县境内 |
招标概算 |
施工标4000万元,监理标89万元 |
招标人 代理机构) |
绥德县交通运输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德分公司) |
招 标 内 容 |
施工标分为13个标段: N1标:薛家河镇雷家坪村新建3.3公里,招标金额2134597元 N2标:崔家湾镇、定仙墕镇新建6.9公里,招标金额4482695元 N3标:满堂川镇土地岔至杨家沟新建3.86公里,招标金额4039589元 N4标:白家硷镇蒲东路(南山)至高家洼新建4.5公里,招标金额3380000元 N5标:四十铺镇、中角镇新建4.1公里,招标金额3175654元 N6标:满堂川镇新建3.5公里,招标金额2503986元 N7标:枣林坪镇前高山村公路I新建3.1公里,招标金额2061900元 N8标:崔家湾镇店房里至雷家沟新建3公里,招标金额2148755元 N9标:崔家湾镇清裴路至寨则山新建1.8公里,招标金额2028947元 N10标:四十铺镇210国道至纪家湾新建2.5公里,招标金额2288150元 N11标:义和镇307国道至路家洼新建3.9公里,招标金额2571876元 N12标:吉镇马家山至王家坪新建3.3公里,招标金额2593246元 N13标:四十铺镇张家山村(崔家焉)新建4.6公里,招标金额4928066元 监理分为1个标段:招标金额89万元 |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
1、 本次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另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到场。 2、本次监理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另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到场。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每个申请人可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项目经理只能参于一个标段(施工标)。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6、业绩要求:施工标申请人提供本企业和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近三年(2015年至今)已完工的水泥混凝土路面业绩各不少于一项,且累计不小于10km(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所提供资料必须和资审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一致,以备后查。监理标需提供类似规模业绩不少于二项(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缺一不可)。 7、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提供);③.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提供);④.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监理提供)⑤.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⑥.本企业2015-2017年度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⑦.业绩证明材料;⑧.企业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证件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贰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
定标形式 |
本次招标按照“综合评标法”执行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地点 |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 6月2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绥德县政务大厅78号窗口(华春代理公司)。 联系人:王丹 电话:0912-577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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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送达地点 |
2018年7 月5 日下午17时00分前,送达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乐大道西段永盛园) |
交易场所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德分公司(永乐大道西段永盛园) |
公告发布媒体 |
63365.com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