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588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63365.com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6-02 15:30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绥德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
目 录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建立自防自救机制,加强预报预警,制定避险方案,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做到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防疫有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各级防汛部门指挥决策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结合绥德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在“狠抓当前、立足长远”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分析、统一规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实现人水和谐相处,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撤”相结合的原则。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主动防御,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对整个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团结抗洪,根据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4.因地制宜,根据绥德县水利工程现状、交通现状、社会经济情况,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预案》适用于绥德县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应根据本地区山洪灾害防御情况适时修订。
2.1.1 地理位置。
绥德县位于陕西省北部,东邻吴堡,西接子洲,南连清涧,北靠米脂,东北与佳县接壤,东南以黄河为界与山西省柳林县隔河相望。县域地理坐标东径 110°04'—110°41',北纬37°16'—37°45',东西长56公里,南北宽51.6公里,总面积1853平方公里。
2.1.2 水系划分。
绥德县境内从东北主天山梁至东南定仙焉山脉划分为两大水系,即东侧的黄河水系和西侧无定河水系。黄河水系包括吉镇、枣林坪及义合、中角、定仙焉东侧一线,共涉及5个镇,流域面积为397.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1.5%。无定河水系包括四十里铺、张家砭、名州、白家硷、薛家峁、崔家湾、田庄、石家湾、满堂川、薛家河及义合、中角、定仙焉的部分区域,共涉及13个镇,流域面积为1449.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8.5%。
2.1.2 河流概况。
绥德县域30~50 km2的河流有位于无定河水系上的郝家桥河(40km2)、蔡家沟河(30km2)、三十里铺河(42km2)、寨山河(37km2)、胡家沟河(41.5km2)、纸房沟河(48.5km2)、田家岔河(48.5km2);位于黄河水系上的冯家渠河(32.2km2)、福乐坪河(41.5km2);50~100 km2以上河流有位于黄河水系上的尽不烂河(78km2)、郑家沟河(53.5km2);100 km2以上河流有黄河、无定河、大理河、义合河、淮宁河、小河沟、崔家沟河。
2.1.3 气象、水文及暴雨洪水特性。
根据1953年—2013年气象降水量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10.6 mm,但年内降水量分配不均,在7—9月份多以雷阵雨或暴雨形式降落,占全年总降水量的60%;1-3月份降水量较少,占年降水量的5 %。年际降水量差别亦很大,最丰年份为2013年的733.7mm,最枯年份为2000年的277.6mm。
暴雨主要出现在6—9月期间,以7—8月最多,占年暴雨总数的80%。绥德县的暴雨主要是局部暴雨,其范围小、历时短、强度大,易造成突发性的山洪泥石流暴发;大面积的暴雨发生较少,其发生时中心突出,在历经短时后易形成可达数天的雨期,造成河流洪水。
山洪泥石流主要由暴雨激发而成,发生时间与暴雨对应,其特点是山洪挟裹大量的泥土、石块、沙砾从上至下汹涌而至,来势猛、历时短、危害重。河流洪水主要是上游洪水和本地洪水,这两种洪水一般是不相遭遇。上游洪水一般是大面积、小强度、长历时,形成矮胖形的双峰或复式峰洪水过程,一般为1—3日;本地洪水面积小、强度大、历时短、衰减快,形成陡涨陡落的峰形尖瘦的洪波过程。
2.1.4 地形地质。
本县地势东北部最高,东南部最低,总的趋势是由西北部向东南部逐步降低,全县在海拔607.8米至1287米间。县境内属黄土丘陵沟壑区第一附区,是典型的峁梁状黄土丘陵沟壑区,以峁状为主;由于黄河与无定河的切割和冲积,形成无定河河川和黄河山谷区。全县沟壑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5—6公里,地面裂度42%。一公里以上的沟道565条,支毛沟5.54万条。沟壑深切度一般为100—150米,少数超过200米,遇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山洪灾害。
2.2.1 行政区划。
绥德县共辖15镇1中心、338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59474人,其中城镇人口93846人。(行政区划基本情况见附表1。)
2.2.2 经济社会情况。
全县总土地面积185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5.9080万亩,粮食产量9.5万吨以上,是典型的农业县。据县统计局资料,2016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为67.15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达到26760元和8949元。
2.3.1 灾害损失。
1.1964年7月6日,县境内降暴雨,历时18小时40分,降雨量133毫米,造成严重损失。
2.1977年7月5日,全县普降暴雨,历时24小时18分,降雨109.9毫米;同年8月4日至5日,又降暴雨,历时24小时49分,降雨177.4毫米;暴雨中心的艽园乡,最大雨量达249.5毫米。据统计,这两次降雨,全县当时的23个公社全部遭受山洪灾害,重灾12个公社、291个大队、受灾户24300户,受灾面积10万亩,冲毁土坝2681座、8200余亩,蓄水库、池16座,抽水站83座,冲走柴油机、电动机199台,房屋倒塌1253孔(间),大量的牛羊驴猪等被冲走、压死。
3.艽园沟山洪泥流灾害。绥德县艽园沟于1976年以前,全流域通过综合治理,在农、林、牧业等都有很大发展,工程措施效益不断扩大,基本控制了水土流失,制止了泥沙外泄,形成了著名的艽园沟水保治理示范区。但因山洪泥流,辉煌的治理成果毁于一旦。A、1961年8月1日,艽园沟流域降雨约3小时53分,平均降雨量57.7毫米,中心点雨量95毫米,泥流冲毁淤地坝51座,倒塌房屋窑洞22间(孔),受灾农作物面积达837平方公里,减产粮食3.91万吨。B、1977年艽园沟发生两次暴雨,造成惨重损失。第一次是7月5—6日,降雨量109.9毫米,洪水流量54.02万m3,输沙量8.03万吨。泥流冲毁刘家湾水库和淤地坝77座,淹没坝地庄稼5312hm2、占利用坝地面积29%。第二次8月4—5日,流域平均雨量177.4毫米,最大雨量240.5毫米,冲毁库坝165座(两次暴雨泥流冲毁坝库242座,占总库坝的73%),冲毁坝地面积51.5hm2。1977年艽园沟泥流冲毁库坝过程:7月6日位于林家硷的库容32万m3的青年水库上游约500米处的一座拦洪坝的溢洪道被两处塌方堵塞,造成垮坝。8月5日洪水涌入青年水库漫顶垮坝,垮坝流量达641m3/s,直泻而下的洪水冲毁下游马连沟前大坝。红旗水库位于艽园沟中游,8月5日11时许,水库漫顶垮坝,垮坝流量2280m3/s,坝体缺口约70米,汹涌直下的洪水首先冲毁三角坪和桑坪则两村窑房143孔(间),淹没房窑126孔(间),92户324人遭灾,然后使马连沟大坝漫顶溃决。这次山洪泥流使艽园沟红旗水库以下至沟口12公里的主干水利水保库坝工程全部被毁。艽园沟口实测流量为1100m3/s,比常流量0.3m3/s大3666.7倍,泥流输沙764.2万吨,最大含沙量1100kg/m3,平均含沙量896kg/m3,显然这是一次规模大的溃决泥流灾害。
4.城区老串洞沟、白家湾沟山洪泥流灾害。1994年8月4日14点50分左右城区老串洞沟、白家湾沟开始降雨,20点15分至20点35分出现特大暴雨,短短20分降雨约80毫米;21点20分—21点40分,两沟山洪暴发,居住在低洼处的400户居民房屋窑洞50%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淹没、毁坏,居民财产损失严重,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这次降雨前后历经7个小时,总降雨量约144.2毫米。1999年9月21日23点38分,城区老串洞沟开始降雨,仅两分钟后的23点40分突降暴雨,22日0点55分山洪暴发,居住在低洼处的220户居民窑洞房屋60%遭受不同程度袭击,3人死亡,1人受伤,财产损失严重。这次降雨前后历经1小时17分,降雨量34.8毫米。
5.1995年淮宁河发生特大洪水,在当时的田庄――淮宁湾公路、210国道有一半被毁,所有沿河公路近三分之二路段上水,局部路段被洪水淹没深达2米多,田庄镇镇区街道及公路沿岸门市大部进水,田庄加油站被洪水淹没,这次洪灾受灾面积6.1km2,受灾耕地6100亩,受灾人口1万人,死亡3人,造成经济损失约5400万元,且交通中断、学校停课、电力和电信停止运行,受损极其惨重。
6.2004年7月13日18时—19时30分,县境内的义合、薛家河、满堂川、中角、崔家湾5镇94个村遭受53毫米暴雨山洪侵害,两人被山洪冲死,毁坏小车1辆,冲毁一些桥梁、淤地坝、道路,房屋受害255孔(间),农作物受灾面积52842亩。义合河沟道650m3/s的山洪袭卷了义合镇街道沿河岸门市68间,水毁两间,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7.2008年7月29日,义合、枣林坪、河底三镇突降暴雨,持续时间较长,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无人员伤亡。7月29日早上6时至中午1时左右,义合镇降雨140mm,有41个村居不同程度受灾,冲毁公路地基约10公里,坝18座,造成危房30孔(间),受灾庄家约800亩,镇区门市进水57间,货物受损价值80多万元,全镇累计经济损失860万元;河底、枣林坪两镇于早上8时至9时30分降雨量达50mm,部分路段被毁,涵洞、桥洞均有不同程度受损,较为严重的是枣林坪至后张山段枣前坪入口处挡墙冲垮长150米,1公里处冲垮约110米。
8.2009年6月7日18时30分—20时30分,崔家湾镇两小时降雨89毫米,42村遭遇山洪灾害,受灾农户3215户,人口11277人。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9954亩,其中成灾面积达20042亩。同时毁坏大坝8座、涵洞8孔、桥梁3座,冲毁乡村道路33.5公里、生产道路51.5公里。概算经济损失2425万元。
9.2012年7月15日0时至2时,我县11个镇相继出现了强降水天气,有6个镇降水达到暴雨或大暴雨, 150个村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导致洪涝和冰雹灾害。造成受灾人口达3.5万人,死亡3人。伤病80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21人,造成饮水困难800人,需救助人口为86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7万亩,其中成灾面积达3万亩,绝收面积达2.7万亩;死亡牲畜2516头(只);倒塌房屋45间,损坏房屋300间; 受损大坝137座、桥涵26座,冲断30处乡村道路。灾害共造成农业损失3000万元,基础设施损失637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360万元,共计直接经济损失9730万元。
10.2013年7月我县降雨365.8mm,造成全县16个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达2248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5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441公顷,其中成灾面积848公顷、绝收面积479公顷。农房倒塌106户212间,农房严重损坏60户138间,农房一般损坏74户164间。山体滑坡20多处,乡村硬化路基损坏20多公里,乡村道路塌陷30多条60多公里、损毁100多公里、受损160多里,冲毁村级生产道路768多公里,县乡道路塌陷7处,清裴道路塌陷10米。桥梁受损12座、冲断1座,涵洞倒塌1座,74座坝受损。折断电线杆14根、变压器1台,两个镇供电中断,工矿企业受损3个。死亡牛1头、羊556只,死亡猪和其他家禽250(头)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99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634万元,基础设施损失870万元,工矿企业损失10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595万元。
11.2017年7月25日23时至26日8时,绥德县境内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降雨量最高达247.3毫米之间。由于县城地处无定河与大理河交汇处,加之上游子洲、米脂、横山等县区大面积持续强降雨,导致境内无定河和大理河水位暴涨,城区两条流域洪峰总流量达4760立方米/秒。其中,大理河洪峰流量达到3160立方米/秒,超过保证流量1810立方米/秒,无定河洪峰流量达到1600立方米/秒。随着水位持续上升,26日凌晨3时,县城内10余座大桥漫水,洪水涌入街道、商场、住宅小区,其中,西山路至文化路最繁华的主商业区全部损毁,绥德师范、体育场、剧院、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损毁惨重,积水最深处达4米,淤泥堆积厚度最高达2米,城区水、电、路、气、讯、广电全部中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了巨大损失。据统计,截至8月14日,“7.26”特大洪灾造成6人死亡,169263人受灾,72971人紧急转移,直接经济损失达42.32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损失19.62亿元、家庭财产损失16.78亿元、农业损失2.51亿元、地质灾害损失2.11亿元、工矿业损失1.3亿元。
历年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见附表2。
2.3.2 山洪灾害成因
1.山洪灾害类型
我县山洪灾害类型可分为山洪、泥石流、滑坡三类,其中山洪分为小流域(集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洪水、流域性洪水、工程类出险洪水三类。
2.山洪灾害成因
山洪是山丘区小流域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山丘区小流域因流域面积和河道的调蓄能力小,坡降较陡,洪水持续时间短,但涨幅大,洪峰高,洪水过程线呈多峰尖瘦峰型。
(1)气候因素。我县在盛夏季节,受副热带高压后部北槽南涡东移影响,有时也因河套横切变的生成等气象因素,降雨分布不均,暴雨集中于6—9月产生,因而易产生山洪泥流。
(2)自然因素。绥德县属陕北黄土高原,堆积的厚层风成黄土,由于岩性松软,为山洪泥流提供了充足的固体物质,加之丘陵沟壑、峁梁纵横、支离破碎的地形地貌,故较易发生山洪泥流。
(3)人为因素。近年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在设计、施工和养护等方面存在破坏山体稳定、破坏林草植被、乱弃乱堆渣土、堵塞沟道桥洞,引发了滑坡、崩塌和泥石流,扩大了山洪灾害产生的范围。
(4)民宅建设因素。山区的民宅建设大多依山傍水,有的为出入交通方便,濒临河床岸边;有的讲究风水,不顾地形地势;有的建窑时堑坡整场,破坏了斜坡稳定;更有的建在山洪泥石流凹岸剧烈侵蚀地段或山洪泥流支沟口顶冲位置,使滑坡、塌方等灾害发生几率增高,故引发了众多的滑坡或崩塌、泥流等灾害事件。
(5)水工程因素。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格局不平衡、拦蓄洪水能力低。经2009年普查,全县共建成小二型水库1座,淤地坝2881座,大多带病运行,近几年来通过除险加固解决了一些病险淤地坝的安全问题,但目前还有近千座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隐患,急待治理。
3.山洪灾害特点
山洪灾害的特点是区域性明显、突发性强、来势猛、破坏性大、灾害严重。
一是汇流迅速,成灾快。绥德县地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加上全县大小河流众多,比降大,汇流快,从降雨到山洪形成一般只需要几个小时甚至更短,因此,山洪来势凶猛,极易突发成灾。
二是发生频繁,影响远。就我县而言,几乎年年都有山洪发生,只是发生的地点、范围、大小不同,危害程度不一,且灾后重建需要相当大的财力和相当长的时间。
三是区域明显,分布广。我县山洪发生的区域十分明显,主要集中在名州镇、义合镇、满堂川镇、薛家河镇等镇。这些地区暴雨次数多,强度大,从而构成了山洪易发区。
四是季节集中,时段长。我县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决定了年内降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山洪灾害的发生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来说最严重的山洪常发生在6—10月。所以从全县来看,整个汛期都有可能发生山洪,影响时段长达半年。
五是缺少监控,预测难。目前由于监测系统不完善,暴雨山洪究竟在何时何地发生,还难以准确预测,大部分地区发生山洪的重复概率也难以确定,有的一年之中发生多次,有的发生过一次山洪后几年不再发生,也有的区域突然发生历史上未出现过的特大山洪。
六是破坏严重,损失大。山洪的突发性及多发性,致使山洪灾害的破坏性极强,危害程度极深,突出表现为:造成人员伤亡重,财产损失重,对基础设施损坏程度深,恢复难度大,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灾害,顷刻之间就造成溪河改道、道路中断、房屋倒塌、耕地被毁,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我县山洪灾害重点防范期定为:
(1)汛期暴雨、连阴雨期间及稍后3~5天,具体时段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连阴雨气象预报为准。
(2)河道、水库涨水及行洪期间。汛期河道涨落、水库和水渠蓄水、行洪导致水位涨落频繁,是山洪灾害的高发期。
2.4.1 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绥德县由于受地形条件的限制,城镇和主要居民点一般都依山沿河分布,易受溪河洪水及滑坡、泥石流灾害威胁。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积极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编制完善防御预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责任组织体系,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2012年至今我县实施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程,新建简易水位站205处,简易雨量站610处,自动雨量站10处,自动水雨站6处,视频监测站3处,为我县掌握部分区域降雨提供了准确的数据。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山洪灾害防范意识淡薄。群众对山洪灾害的高危险性、毁灭性认识不足,防御意识不强,盲目建房、与河争地等现象严重,加重了山洪灾害的损失。另外,山洪易发区中小企业等大多数缺乏防御山洪的安全意识,没有开展必要的投保,灾后救助渠道单一。
2.防御预案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做到家喻户晓,没有进行必要的实地演习,增加了防灾避灾的难度。
3.防灾避灾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发生在偏远山区,群众居住分散,这些地区交通、通讯设施落后,加上现在许多群众生活、生产都在山脚或河边等山洪灾害危险区域,特别是在恶劣的天气状态下实施人员安全紧急转移,很难及时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防灾避灾工作十分困难。
4.防治工作力度不够。山洪灾害防治涉及到山丘区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等诸方面,特别是许多防治山洪灾害的措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由于目前没有防治山洪的专项经费,加上其它方面的投入也很少,治理山洪的资金严重短缺。
5.预警预报能力低下。目前测报站点少,预报手段比较落后,水文、气象预报的预见期比较短,准确度和时效性不够,中长期预报效果不理想,降雨落点预报不准,通讯设施落后,目前还没有一整套完善的措施系统来对山洪进行监测、防治、预警。特别在山区还没有完善的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系统,泥石流监测系统、滑坡监测系统、通信系统及预警系统。局部发生山洪泥石流只能靠村民自救自保措施。
2.4.2 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防洪工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从2001年至今,先后建成了无定河县城区段神龙大道、滨河大道、学子大道、永乐大道,辛店河堤、裴家峁河堤、十里铺河堤等,城区防洪堤防总长度达到18.73公里,县城总体防洪能力基本达到30年一遇标准。但山洪灾害量多、面广、危害性大,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镇、村,山洪灾害的前期工作和治理投入与实际需求相差很大,一般镇的居民点,基本上没有进行防洪规划,更谈不上治理。
存在问题。一是县境内河流沟道众多,大多数集镇未形成防洪保护圈,已有的少数堤防标准低、质量差,难以抵挡山洪泥石流侵害,但缺乏资金整治。二是河道险工险段较多,随时有出险的可能性。三是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复杂,山洪灾害频发,很多山洪灾害沟道因资金短缺未能治理。四是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淤地坝多为七十年代修建,建设标准低,有葫芦坝,有工程设施未配套完善,如溢洪道断面不够,坝体薄,坝坡陡,排水棱体质量差,在运行中又因种种原因导致工程安全隐患加重,且大部分工程已超过正常使用期,防洪能力降低。五是工程运行管理措施不完善。重建轻管思想严重,工程无管护制度,无观测设施,且维修加固力度不够,致使安全隐患突出。
通过对山洪成因、特征及防治现状的分析,再加上目前的技术手段很难准确预报局地暴雨山洪灾害,也没有很好的防范措施,一旦灾情出现,依靠外界援助非常困难,因此,防灾形势是非常严重的,必须引起各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高度重视。
危险区是指处于历史洪水线及各溪河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一阶阶地、沟口、河谷、河滩、易损堤段范围以及陡坡下、低洼处、不稳定山体下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等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安全区是指处于历史最高洪水线以上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临时转移安置的避灾场所。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分析未来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通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我县共划出危险区42处,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地势较高,平坦的地方划为安全区。
绥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在紧急状况下,指挥部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及应急抢险队。
技术责任人:袁宏伟 绥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4.2.1 分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2 工作职责
1.行政首长主要职责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防御山洪灾害的规章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灾害的意识。
(2)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御山洪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特别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并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预案及各级职责、各项措施的落实。
(3)根据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部署,指挥、调度、命令、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人员,并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抢险,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4)山洪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5)行政首长必须对本辖区的防御山洪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山洪灾害防御检查,部署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县域内有山洪灾害发生的防汛抢险撤离;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负责拟订全县山洪灾害防治的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制订全县防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洪水调度方案;指导、推动各镇制定和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境内河道、沟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除;负责抗洪抢险技术指导和水毁工程的修复;传达县防汛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执行县委、政府及上级指挥部命令。加强值班,确保防灾避灾信息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负责监测全县雨情、水情、山洪险情和灾情,必要时发布山洪预报和洪水预报,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2)认真执行国家防御山洪灾害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3)负责调查统计上报辖区内山洪灾害情况,协调全县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负责编制和审查全县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并检查督促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实施。
(5)协调组建全县各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
(6)开展防预山洪灾害的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应急抢险队、预警发布员。随时检查镇村级防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指挥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监测组:由县气象局局长负责,由国土局、气象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及有关镇等组成,负责监测并提供辖区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洪泛区水位、溪沟水位、山体开裂、泥石流、滑坡点位移等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汛办、当地镇政府传递信息。
信息组:县水务局局长负责,由气象局、国土局、绥德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及有关镇等组成,负责对县级防汛、气象、水文、险情、灾情等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本地降雨、山体开裂、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县人武部部长负责。由人武部、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教育局有关镇及各单位撤离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县政府办主任负责,由发改局、水务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工贸局、供销局、农业局、林业局、电力局、通讯等成员单位及有关镇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设备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县财政局局长负责,由民政局、交通局、粮食局、工贸局、公安局、供销联社、电力局、卫生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关镇等组成,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上报灾情数据;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要基础设施;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县人武部部长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发布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各镇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御山洪的具体工作,负责抓好山洪灾害防御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摸清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基本情况,并建档立卡;搞好防御山洪及山洪预案的宣传工作,发放撤离明白卡,建立防、抢、撤组织责任体系,把撤离责任细化到村、组,有效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及村民安全疏散撤离。并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作好水情、雨情观测,巡查薄弱环节,限期整改,修订山洪预案,做好山洪灾害上报下达工作。各镇要做到发现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各村负责本村的降雨监测、预警、人工智能转移和抢险工作。
5.成员部门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建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指的决定,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公安局:负责山洪灾害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观测设施、盗窃防汛物资器材、通讯线路的破坏活动,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用。
县财政局:负责正常防御山洪灾害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县防汛办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全县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各种信息并向指挥长和各副指挥长汇报各种情况,通知各镇和县级各部门进入防汛紧急状态,传达指挥长和各副指挥长授权的各种防汛命令、通告和意见;负责有关防汛抗旱文件的起草、呈报、下发,以及灾情、险情的统一审核和起草上报。
县发改局:负责防御山洪灾害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及防汛通讯工程等计划安排。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所属建筑设施和建筑工地及城区危房危窑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低洼地带和地下空间的防汛安全,组建低洼地带和地下空间排涝除渍抢险队,编制县城防洪排涝除渍预案;负责城区排洪管网和沟渠、照明设施等设施设备的防汛安全检查和清淤、修复维护工作;负责县城堤防巡查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堤防安全运行;负责县城区楼房安全检查及搬迁安置工作;负责县城河道日常保洁和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建筑及生活垃圾,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排污口的规范建设和污水管网、截污井管理,确保污水管网安全和设施设备正常排洪;掌握城市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情况,发生山洪灾害应及时组织抢险救灾,确保城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组织山洪灾害的灾情调查,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配和接收;负责各界爱心捐款单位或个人的对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负责县境内修建铁路、高速公路、县城过境线、神渭输煤管线等工程的防汛安全及因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隐患排查消除整治工作;组织制定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科学规划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各镇落实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转移等措施。
县水务局:指导全县山洪灾害工作;负责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实施,严密监测,确保库坝安全;负责搜集雨情、水情及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同时要积极开展河道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
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宣传的导向,在汛期根据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御山洪灾害知识宣传。
县文广局: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工作,配合指挥部发送防洪抢险的信息;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报警广播电视等传媒工作,保证指挥部能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和各项通知、通告、命令等;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雨情、水情、汛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和信息;负责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组织制定景区、景点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落实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转移等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城区转移撤退道路的疏通、修复、清障工作,负责210、307国道和城乡公路的建设安全和度汛安全;负责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御山洪灾害管理;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线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时撤离人员的运送;保证并负责公路建设中造成河道设障的清除工作;负责黄河县境船只航行和渡口安全;负责县境内修建公路及过境公路的防汛安全及因建设发生的隐患排查消除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订保证学生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防洪安全教育。
县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做好通道内违章植树的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
县工贸局、县联社:负责编制汛期、非常情况下县域内居民各项生活必需品能正常供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所需物资的筹集调拨,优先供应。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拔、供应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本行业的防御山洪灾害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供电线路的维护维修,保证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工商局: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安全度汛工作,制定极端天气人员迁安救护应急预案,确保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类工矿企业尾矿弃渣的治理工作,调查处理影响水环境的违法案件和灾区人畜饮水的保护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可靠的气象服务,及时通报天气趋势和雨、水情,为指挥部果断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及时为各级领导提供雨情及灾害性天气预报等情况;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灾情天气等气象、墒情情况,制定本行业各项防洪安全措施。
电信绥德分公司、移动绥德分公司、联通绥德分公司、绥德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汛期通讯保障工作,遇大洪水时,及时提供通讯服务,保证防洪抢险应急需要;在任何情况下,要确保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15个镇1个便民服务中心防汛指挥所电话优先畅通及各辖区重点工程险点、险段抗洪抢险的通信畅通;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话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服务,保证防汛需要;负责县防指指挥抢险时通讯线路的架设,并备齐一定数量的应急通讯器材;负责辖区内的过境通讯光缆水毁的协调处理工作;优先传递山洪、地质灾害通讯信息,确保风情、雨情、水情、汛情、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调度指令和防汛视讯等传递的通讯畅通;负责做好本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落实各项防洪安全措施。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防御山洪灾害的安全工作;负责编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及时监测抢险救援环境,指导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操作,指导督促组织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行业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绥德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负责及时准确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规定的防汛机构传递雨情、水情。必要时,应作相关洪水预报。
绥德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本系统行业各项防汛的安全措施。
应急办:负责全县防汛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沟道及沿河低洼地带养殖企业(或养殖户)的防汛安全;山洪来临前,确保养殖户及畜禽能够安全转移;做好山洪灾情发生期间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县中小企业局:负责沟道、沿河低洼地带及易涝区域中小企业的防汛安全。
5.1.1监测系统的设立。
1.自动监测系统
全县监测雨量的测点有自动雨量站30处,水位监测有自动水雨站6处,视频监测站3处、水文站2个(大理河绥德水文站、无定河丁家沟水文站)。
2.简易监测系统
县域内设立简易雨量站610个,简易水位站205个,国土资源局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点64处。
5.1.2 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流量、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1.3 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各级指挥部门。监测系统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1 通信方式的选择
1.原则
实用、可靠、先进。
2.通信方式
(1)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GPRS通信传输信息,简易监测站点采用电话、人工传输信息,信息采集传输方式主要有电台、传真、电话、网络、文件、实地观测等。
(2)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由电话、传真、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组成。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5.3.1预报
预报内容分为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由水利、水文部门发布,崩塌、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5.3.2预警
1.预警指标确定
预警指标是指触发山洪灾害的雨、水量临界值,包括临界雨量和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预警指标分为暴雨预报、准备转移(警戒)和立即转移(危险)。
我县是山区县,溪河众多,通过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小流域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雨量等,结合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成果,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为6小时降雨量50mm。由于我县山区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及时根据设立的简易雨量站观测到降雨的强度,判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一般当10分钟降雨达到8mm以上时,应当加强观测。发生上述情况即可报警,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御预案。
县气象局负责对县境内的暴雨区域、暴雨量级、暴雨时段以及暴雨是否达到超过临界值进行预警。县水务局负责无定河、大理河等主要河流的洪水水位是否达到或超过临界值进行预警。县国土局负责全县泥石流和滑坡发生可能性进行监测和预警。
2.预警等级划分原则
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可能(暴雨气象预报)、严重(警戒雨量)、特别严重(危险雨量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
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预警信息;
(2)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应发布预警信息。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处理办法
(1)在收到降雨信息后,各相关单位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处理。
(2)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领导应及时掌握乡村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
(3)在出现与乡村通信中断后,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各有关乡村,指挥群众进行抢险救灾。
镇指挥机构
(1)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镇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镇副指挥上岗指挥;镇指挥机构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镇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镇书记、镇指挥长上岗指挥;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与县上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镇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预案,并设法派人或从邻镇、村用电话与县上指挥机构取得联系。
(3)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组,组织指挥避灾、救灾。
村防御工作组
(1)在收到县、镇预警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村主要干部;村防御工作组指导员、组长及各成员上岗指挥;巡查信息人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应急队人员进岗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住户,巡查信息人员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做好人员转移等各项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住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设有简易雨量站的村组,如果监测到降雨超过预警指标,各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利用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手持喊话器等设备进行预警;设有简易水位站的村组,如果监测到水位达到相应指标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安全。
(3)与县、镇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情况,将可能出现的险情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应急队、住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县乡防御机构。
5.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监测、预报,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1)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如图1)。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2)如遇紧急情况(水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滑坡等),可采用快速灵活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如图2)。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5.3.3 预警、警报方式
预警方式:(1)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无线预警广播预警;(2)广播电视预警;(3)口头通知。
警报方式:(1)无线预警广播报警;(2)手摇报警器;(3)铜锣口哨报警;(4)口头通知。
5.3.4 应急响应
我县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时间短、危害性大。因此,要求应急响应要做到:准备充分、反应快速、行动有序、效果明显。
1.按山洪灾害危害程度的轻、重、缓、急和影响范围的大小,我县应急响应行动共分为3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
2.为及时准确把握山洪灾害的监测信息,从6月1日起,县防汛办公室、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气象局、水文站、各山洪灾害监测网点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信息,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安排人员值班巡查。
3.为保证应急响应行动做到反应快速,各级行政首长和有关部门防汛责任人在汛期联系电话和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在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立即上岗到位,进入防御山洪灾害临战状态。
4.各级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做好防御准备工作。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证政令畅通。
5.山洪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个工作组协助指导抢险救灾。
6.山洪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域内的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如有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突发性灾害事件,有关部门可越级上报,但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必须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3.5 预警发布及响应
1.当6小时内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强度可能接近或达到50毫米,而且降雨可能持续,将可能发生较重山洪灾害时发布三级(黄色)预警,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无线预警广播向有关镇、村发出三级(黄色)预警。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天气预报,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3)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或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4)气象局、水文站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视,水务、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工情的监视,并将有关情况和信息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5)各级防汛机构加强值班,做好汛情、洪水、地质灾害的预报,并将预报测报信息报告县防汛办、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6)有关镇和单位按会商安排部署,尽快落实防范措施,水务局、住建局、国土局等担负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有关单位要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7)当接到三级(黄色)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2.当3小时内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强度可能接近或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无线预警广播向有关镇、村发出二级(橙色)预警。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二级(橙色)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3)通过手机短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镇主要领导、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5)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认真落实会商会议决定。
(6)水务、住建、国土、交通等有关成员单位应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气象、水文等承担测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加强测报密度,在30分钟内将预测、预报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抢险单位通报。
(8)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响应行动升级准备工作。
(9)有关镇村在接到县防指发布的二级(橙色)预警后,通过无线预警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3.当3小时内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强度超过100毫米,且降雨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时,进入特别紧急防灾状态,发布一级(红色)预警,同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无线预警广播向有关镇、村发出一级(红色)预警,要求有关镇、村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一级(红色)预警信息,要求危险区人员马上转移,有关群众严加防范山洪灾害。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4)实行包镇防汛责任制的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责任人立即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抢险救灾。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个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启动应急预案。
(6)县直各部门组织的以民兵预备役和党、团员为主要力量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投入抢险。
(7)各相关镇、气象局、水文站、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等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工情及灾情变化和发展,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灾信息传递;气象、水文等承担测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测报密度,在10分钟内将预测、预报情况上报县防指并向有关抢险单位通报;县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灾。
(8)民政、交通、粮食、工贸、供销等部门要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和防汛救灾物资帮助,交通部门负责提供运输保障;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抢险现场周密布置警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抢险现场。
(9)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0)手机短信报警通知到县主要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镇主要领导、山洪灾害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各行政村负责人,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
5.3.6应急结束
1.当山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应急响应可以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应按照响应启动程序级别,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或负责人宣布。
2.应急响应结束后,抢险救灾的善后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保障工作组督促有关镇和部门尽快完成。
3.对在抢险救灾中造成的损失和消耗的物料应予以赔偿和及时补充。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群众居住点及居住高程、隐患及险情状况逐村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重要降雨预报后,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按照既定的防御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出现三级以上预警级别的降雨和险情,预警信号发送和责任人要及时果断发布预警信号。发出预警信号后,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各镇需填写附表3: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1.坚持提前转移与及时转移相结合的原则。要求老弱病残、鳏寡孤独户及贵重物品必须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青壮人员必须在听取报警信号或接到转移通知后立即转移。
2.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全部转移与分别转移相结合的原则。居住在地势低洼地带的居民必须全部转移,居住在地势较高地带的居民可以视情况分别转移。
3.坚持徒手、徒步转移与交通工具转移相结合的原则。在出险前转移的居民可以使用交通工具,在出险后转移的居民必须徒手、徒步转移,以防交通堵塞。
4.坚持群众转移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同步转移相结合的原则。居住在低洼地带的党员、干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与群众同步转移,在出险后并接到报警信号后党员、干部必须积极帮助和组织群众优先转移。
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各镇根据实际地形地势制定撤离路线及地点。把撤离路线、聚集地等方案细化到户,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从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移动。
各镇负责制作明白卡,将转移信号、路线、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表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全点等。
各镇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安置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报告县、镇防汛指挥机构。
转移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县、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并向群众解释清楚。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后,一定要落实好群众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各个环节的安置任务。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在安全区内搭建帐篷等。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铜锣、口哨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当有集中暴雨时,县、镇、村三级防汛系统启动,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当有发生山洪及泥石流可能时,经县防汛指挥部同意,县防汛办将通过县电视台、村里利用喇叭及大鼓通知危险险区群众按指定路线、地点进行安全转移。
各镇应对所辖区村民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群众防灾意识,为了完善山洪灾害抢险体系,加强宣传,有关部门应编制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系统手册,分发到全县镇、行政村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
建立防御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机制,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与全县防汛工作密不可分,是整体防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机构与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同一套班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
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抢险救灾装备及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2.抢险救灾准备
抢险救灾准备包括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等。
装备:救助装备由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准备。
资金: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准备。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器械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救助物资由各有关部门储备和筹集。
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发现山洪灾害前兆或灾害发生时,辖区各级组织在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防汛部门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和救灾组织按预定方案投入抢险救灾,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并千方百计减轻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抢险救灾过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奋力抢险救灾。水利、电力、交通、电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保证在最快时限内恢复畅通;民政部门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其他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做好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工作。
1.指挥部下设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应该协调工作、形成合力。
2.发生灾情时,首先要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时,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以防引起疫情。
3.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一旦发生险情,首先将威胁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4.对紧急转移的人员由救灾组进行妥善安置,并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
汛前由各镇负责,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山洪沟道、堤防、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主要内容有:
1.对桥涵、路坝等跨河建筑物及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正常行洪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洪水及时下泄。
2.对威胁村庄安全的泥石流沟道进行检查,对淤垫严重、行洪不畅的要组织群众及时开挖疏浚。
3.对受损堤防护岸等设施及时进行加固维修。
4.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群测群防”,对居住地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滑坡危险点排查,由所在村收集后,报所在镇备案。
5.全面掌握沿河居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
6.全面掌握沿河企事业单位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运行情况、负责人情况等信息。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遇到险情需要转移时不漏一人。
1.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
制作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碟片,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进行宣传,各单位负责人平时积极做好防灾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张贴标语、创建宣传栏,介绍防灾、避灾知识等。
灾害点多的镇,还应举办山洪灾害防治培训班或专题讲座,把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治基本技能,推动群测群防工作更深入发展。
2.在交通要道口及隐患处设立警示牌。
3.组织对乡村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4.乡村要组织群众进行演练,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各镇、各部门要做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
4.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镇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5.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塘堰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查制度。
6.各级防汛办及监测、信息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附表
1.绥德县行政区划基本情况表
2.绥德县历年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3.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附表1 绥德县行政区划基本情况表
乡(镇)名称 |
村委会(个) |
社区居委(个) |
总户数(户) |
人口(人) |
白家硷镇 |
16 |
0 |
5466
|
15200 |
薛家峁镇 |
21 |
0 |
5687 |
15798 |
崔家湾镇 |
25 |
0 |
7263 |
19394 |
定仙焉镇 |
22 |
0 |
5080 |
13646 |
枣林坪镇 |
23 |
0 |
5064 |
13153 |
义 合 镇 |
39 |
1 |
10931 |
27790 |
中 角 镇 |
29 |
0 |
8505 |
22413 |
吉 镇 镇 |
9 |
0 |
4911 |
12685 |
满堂川镇 |
16 |
0 |
8852 |
23534 |
薛家河镇 |
14 |
0 |
5226 |
14005 |
四十铺镇 |
37 |
1 |
15004 |
38804 |
艽园便民服务中心 |
14 |
0 |
4173 |
11089 |
张家砭镇 |
17 |
1 |
10105 |
26319 |
石家湾镇 |
18 |
0 |
7187 |
19902 |
田 庄 镇 |
17 |
0 |
5371 |
15072 |
名 州 镇 |
21 |
6 |
30954 |
70670 |
合 计 |
338 |
9 |
139779 |
359474 |
备 注 |
依据2016年县统计局统计数字 |
附表2 绥德县历年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时间(年) |
受灾人数(人) |
受灾面积(亩) |
死亡人数(人) |
倒房(间) |
经济损失(万元) |
日最大降雨量(mm) |
时段降雨(mm) |
灾害类型 |
1964年7月6日 |
|
|
|
|
|
|
降雨量133毫米 |
|
1977年7月5日 |
|
|
|
|
|
|
|
|
1994年8月4日 |
|
|
1 |
|
|
|
20分降雨约80毫米 |
|
1995年 |
10000 |
6100 |
3 |
|
5400 |
|
|
|
1999年9月21日 |
|
|
3 |
|
|
|
1小时17分降雨34.8毫米 |
|
2004年7月13日 |
|
52842 |
2 |
|
|
|
1小时30分降雨53毫米 |
|
2008年7月29日 |
|
800 |
|
|
860 |
|
7小时降雨140毫米 |
|
2009年6月7日 |
11277 |
39954 |
|
|
2425 |
|
两小时降雨89毫米 |
|
2012年7月15日 |
35000 |
57000 |
3 |
45 |
9730 |
|
|
|
2013年7月 |
22480 |
21615 |
|
212 |
3199 |
|
|
|
2017年7月26日 |
169263 |
|
6 |
2780 |
423200 |
247.3 |
1小时65 |
河道洪水 |
附表3 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序号 |
镇 |
行政村(个) |
自然村(个) |
总人口(人) |
计划转移户数 |
计划转移人口(人)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防范和处置旱灾事件能力,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最大程度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报告》等近期、远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规划、有关水利建设、水资源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的城镇抗旱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
(2)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
(3)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4)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5)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6)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用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四先四后”原则,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确保人畜用水安全。
(7)坚持科学、合理、适用、便于操作和依法抗旱原则。
(8)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2、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委、县政府成立绥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全县抗旱工作,统一指挥。
2.1县防指组织机构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全县抗旱工作,由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县委、县政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县防指(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县政府相关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市驻绥工委书记任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副县长任执行副总指挥、财政局局长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人社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局长任副指挥;县水务局局长任执行副指挥、局长任副指挥;县文广局、文旅局、交通局、教育局、林业局、工贸局、粮食局、电力局、工商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卫计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畜牧局局长,县联社、县应急办,县宣传部,绥德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十里铺火车站,绥德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和网络中心分公司经理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2.2职责
2.2.1县防指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令;组织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听取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督促各镇编制完善抗旱预案,城市管理局和自来水公司编制完善县城抗旱预案,相关部门按行业编制完善抗旱方案,组织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督促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堤调工程、县城供水工程和水库等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组织旱情、旱灾检查;统一指挥调度全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级、镇级和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对受灾区域进行抗旱救灾;负责灾后的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2.2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办)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编制完善全县抗旱应急预案;收集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指导镇编制完善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全县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对各镇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抗旱送水应急连并担负重大抗旱救灾任务。
市驻绥工委:负责绥德火车站和省市驻绥工委单位的抗旱工作;协调搞好干旱缺水时的供水工作;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治安秩序, 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抢险物资的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等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非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转移撤离严重缺水区域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抗旱物资储备和抗旱救灾经费的筹集、安排、下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抗旱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旱灾严重地的农民购买小型抗旱机具,用油和用电等进行适当补贴,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配合县防指积极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负责税务、金融系统的的抗旱工作。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抗旱信息的收集、传递以及有关抗旱文件的起草、呈报、下发,通知各镇和县级各部门进入抗旱紧急状态;负责灾情、险情的统一审核和起草上报和发布;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搞好抗旱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抗旱救灾等的履职情况;协调查处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充实和增加配备县镇级防汛抗旱工作专业人员;配合做好抗旱救灾、防灾减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抗旱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调运工作;督促工业商贸、粮食、供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和水利、水源、水毁等工程的计划、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通讯工程及土壤墒情监测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临时抗旱用地及本系统的抗旱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管理分配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组织检查核实干旱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和救灾信息;制定和完善全县及县城防汛抗旱救灾预案;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争取上级救灾款物;负责本系统的抗旱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抗旱设备调度,合理调配水资源,组织和调度抗旱服务队,组织干旱送水,储备抽水和供水机具,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制定节水、限水、轮供、超额加价等方案;组织和调度抗旱运水服务队组织实施防洪抗旱和水源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开展地下水资源勘测和地下水应急开采的审查、审批及技术指导;负责农村人饮干旱缺水评估,确立旱情等级;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依法保护防汛抗旱水工程、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县城应急水源调度和应急水源等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组织实施全县抗旱小水库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源工程和应急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大水政监察人员巡查力度,依法保护水工程和查处水事案件,抽调水利技术干部编制县级抗旱预案并指导乡镇编制镇级抗旱预案,及时解决水事纠纷;负责加强县级监测平台、视频会商系统、墒情站的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污水、雨水规划和本系统的抗旱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负责编制城市抗旱预案、城区供水安全和镇、部门实施抗旱及特殊情况的应急供水、分水以及应急管道的维护、设置;做好管理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局防汛抗旱预警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修;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发布防汛抗旱有关通知、通告、命令和汛情、雨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及群众自救等知识;负责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弘扬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和防灾减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县文旅局:负责干旱缺水期旅游景区的应急供水、分水、送水的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抗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落实抗旱救灾车辆,协调组织运力,保证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城乡学校和教育系统的抗旱工作;负责干旱缺水期间城乡学校的应急供水、分水、送水等协调工作;加强抗旱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抗旱工作;抓好林区、新造林地和苗圃的抗旱工作,提供林业干旱受灾情况,指导灾区搞好林业生产自救工作;监测林业干旱,确定其干旱等级。
县工业商贸局、粮食局、联社:按照年初计划,负责抗旱物资、救灾物资、粮食、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干旱期安全生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参与重大抗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负责药品及其他医用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并定期向县防指及县防办报告受旱地区作物的种植结构、面积和产量收成;推广应用农业抗旱新技术、新产品;及时组织农机维修队帮助农民搞好抗旱机械设备的维修并保证供应;监测农业干旱,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力影响,确定其干旱等级;负责监测和上报苗情、墒情、旱情;旱情做出“保”、“丢”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因地制宜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药剂、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农口系统的抗旱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干旱灾害发生期间动物牲畜的饮水和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抗旱工作。
县中小企业局:督促企业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抗旱信息;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宣传防汛抗旱知识。
县应急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及其他抗旱救灾任务。
县电力局:负责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制定抗旱电力供应;负责本系统的抗旱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监测、评价;做好污染源监测,控制污染排放防止水源污染;负责紧急抗旱时期的水质和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和上报。
县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监测旱情,测定土壤墒情,确定其干旱等级,并根据旱情的发展,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天气形势适时预报。
县工商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电信绥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绥德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绥德分公司:负责做好通讯工作,迅捷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
绥德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负责提供河道水位、水量信息;监测河道干旱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其干旱等级。
其它部门:在干旱期间,服从县防指的调度安排,做好本部门的抗旱救灾工作。
2.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职责
各镇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制,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是本辖区抗旱救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负责镇、村两级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和报备工作;负责所属行政区域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提供并协调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站点用地和道路通行,加强旱情监测频次和测站点管理,及时掌握和逐级报告雨情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供水情况等信息;负责本辖区的抗旱缺水人口转移安置及救灾工作;开展抗旱救灾检查,严密监视旱情发展,统计旱灾情况,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提供旱情、灾情信息;确保抗旱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和动员群众进行抗旱工作,积极开展生产和生活救灾活动。
3、旱情预防及预警
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 农业干旱灾害
(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距平值、受旱面积、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值、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值、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表一: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标 |
连续无雨
(日) |
春、秋季 |
15~30 |
31~50 |
51~75 |
>75 |
夏季 |
10~20 |
21~30 |
31~50 |
>50 |
||
冬季 |
20~30 |
31~60 |
61~80 |
>80 |
||
降雨距平
(%) |
月尺度 |
-40~-60 |
-60~-80 |
-80~-95 |
≤-95 |
|
季尺度 |
-25~-50 |
-50~-70 |
-70~-80 |
≤-80 |
||
年尺度 |
-15~-30 |
-30~-40 |
-40~-45 |
≤-45 |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
参考指标 |
成灾面积比例(%) |
5~10 |
10~30 |
30~50 |
>50 |
|
减产成数(成) |
<1 |
1~3 |
3~5 |
>5 |
||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受旱面积比例(%) |
20~30 |
30~50 |
50~70 |
>70 |
||
人饮困难率(%)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河道径流距平值(%) |
-10~-30 |
-30~-50 |
-50~-80 |
≤-80 |
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3.1.2 城市干旱灾害
(1)判定指标: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表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1~20 |
21~30 |
>30 |
参考指标 |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
-10~-30 |
-31~-50 |
-51~-80 |
≤-80 |
地下水深埋下降值 |
0.1~0.5 |
0.51~1.0 |
1.1~2.0 |
≥2.0 |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1.3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旱情等级,干旱预警等级相应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大干旱)红色;Ⅱ级预警(严重干旱)橙色;Ⅲ级预警(中度干旱)黄色;Ⅳ级预警(轻度干旱)蓝色。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气象、水文、农业、林业、水务、城管等部门应做好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测干旱灾害即将加重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事发地做好相关准备。
3.2.2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所属行政区域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并逐级报告雨情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旱区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抗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县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10日报告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告一次,严重干旱3日报告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
县防指成立县防汛抗旱办、水务、农业、林业、民政、气象、水文、水资源办、自来水公司等参加的旱情信息监测、评估组,对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旱抗灾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及时部署任务,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旱情监测预警措施,加强县、镇抗旱服务队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工程准备。加强抗旱水源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强化节水技术推广,搞好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配套,提高抗旱设备的完好率。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抗旱预案,做好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制定节水限水方案和临时应急供水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镇、村组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县抗旱服务队要储备必要物资设备、提前检修,确保及时启用,县农业局要储备农机物资,满足供应受灾区市场。
(6)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抗旱检查。抗旱检查实行镇、村自查,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进行检查,县防指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 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3.2干旱灾害预警
(1)各镇、各部门要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不同,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各镇、各部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抗旱减灾对策。
(3)各镇、各部门加强抗旱服务队组织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3.3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防指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抗旱信息系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托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通信网络,作为旱情监测预警支持平台。各镇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抗旱指挥信息平台。
3.4.2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抗旱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3.5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干旱预警信息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核实后,通过绥德报、绥德电视台以及有关文件进行发布,发布范围为绥德县行政区域。
4、抗旱预案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根据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轻度干旱的干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 Ⅰ级 红色旱情预警(特大干旱)响应
4.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1)连续无雨日春秋季75天以上或夏季50天以上;
(2)农村饮水困难21.6万人以上;
(3)受旱面积48万亩以上;
4.2.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由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紧急调度会议,受灾镇及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灾情发展动态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根据抗旱应急预案适时启动特大干旱应急响应;
(2)县政府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把抗旱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总指挥亲自抓,副总指挥或指挥坐阵指挥,严明抗旱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实行重点抗、重点保,统一调度全县抗旱水源,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依次保证养殖、种苗生产、高效经济作物用水。县防指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派出由副总指挥或指挥带队的抗旱督查检查组,深入旱区一线指导工作,全力指挥组织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受灾镇及相关部门在接到县防指启动特大抗旱应急预案命令时,按照职责立即展开抗旱救灾应急响应,紧急行动。充分利用近年来人畜饮水解困、抗旱水源、引提调、小水库工程水源,所有泵站尽最大限度开机抢提;尽最大努力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上所拥有的抗旱机械采取淘深井、凿新井、引提调等措施充分挖掘高效利用水源;灌区强化管水节水,防止争抢用水,减少水源浪费,把有限水源用在作物需水关键期。对于生活用水困难的村组及高山缺水区人员,组织消防、人武部抗旱应急连、县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各界力量,临时应急送水,必要时转移人员。灾区各镇政府要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4)县防指及时将受灾镇上报的旱情、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旱情监测、天气预报等情况,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具体研究抗旱对策,迅速作出应对措施,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将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请求县政府紧急下拨抗旱补助经费,重点支持重灾区;申请省市防指特大抗旱补助费。根据镇指挥所的请求,调拨县级和其他乡镇抗旱物资,申请市级抗旱物资。
(5)受灾镇及防指成员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利用已建监测站、信息网络平台等全程跟踪掌握旱情、灾情、气象、水文、水资源动向并及时进行统计报送;水文、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河道和天气情况,监测信息应每天向县防指上报一次,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6)县防指和宣传、广电、网络中心、绥德报等单位通过电视、报刊、传媒、会议、标语、旱情简报方式对抗旱工作进行宣传。让人民了解和正确认识旱情、灾情和抗旱动态,增强群众抗旱救灾信心。
4.3 Ⅱ级 橙色旱情预警(严重干旱)响应
4.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1)连续无雨日春秋季51天至75天或夏季36天至50天;
(2)农村饮水困难14.4万人至21.6万人;
(3)受旱面积34.3万亩至48万亩;
4.3.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由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紧急调度会议,受灾镇及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灾情发展动态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根据抗旱应急预案适时启动严重干旱应急响应;
(2)县政府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把抗旱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总指挥亲自问,副总指挥亲自抓,坐阵指挥,严明抗旱纪律,实行全面抗、保重点,统一调度骨干抗旱水源,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依次保证养殖、种苗生产、高效经济作物用水。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派出由副总指挥或指挥带队的抗旱督查检查组,深入旱区一线指导工作,全力指挥组织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受灾镇及相关部门在接到县防指启动严重干旱应急预案命令时,按照职责立即展开抗旱救灾应急响应,紧急行动。充分利用近年来人畜饮水解困、抗旱水源、引提调、小水库工程水源,所有泵站尽最大限度开机抢提;尽最大努力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上所拥有的抗旱机械采取淘深井、凿新井、引提调等措施充分挖掘高效利用水源;灌区强化管水节水,防止争抢用水,减少水源浪费,把有限水源用在作物需水关键期。对于生活用水困难的村组及高山缺水区人员,组织消防、人武部抗旱应急连、县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各界力量,临时应急送水,必要时转移人员。灾区各镇政府要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4)县防指及时将受灾镇上报的旱情、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旱情监测、天气预报等情况,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具体研究抗旱对策,迅速作出应对措施,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将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请求县政府紧急下拨抗旱补助经费;申请省市防指特大抗旱补助费。根据镇指挥所的请求,调拨县级和其他乡镇抗旱物资,申请市级抗旱物资。
(5)受灾镇及防指成员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利用已建监测站、信息网络平台等全程跟踪掌握旱情、灾情、气象、水文、水资源动向并及时进行统计报送;水文、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河道和天气情况,监测信息应每天向县防指上报一次,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6)县防指和宣传、广电、网络中心、绥德报等单位通过电视、报刊、传媒、会议、标语、旱情简报方式对抗旱工作进行宣传。让人民了解和正确认识旱情、灾情和抗旱动态,增强群众抗旱救灾信心。
4.4 Ⅲ级 黄色旱情预警(中度干旱)响应
4.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1)连续无雨日春秋季31天至50天或夏季21天至35天;
(2)农村人饮困难7.2万至14.4万人;
(3)受旱面积20.6万亩至34.3万亩;
4.4.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由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受灾镇及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灾情发展动态,根据抗旱应急预案适时启动中度干旱应急响应;
(2)县防指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指挥亲自抓,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加强抗旱水源和管理和统一调度,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依次保证养殖、种苗生产、高效经济作物用水。相关部门按行业管理派出抗旱检查组,深入旱区一线指导工作,组织灾区开展抗旱工作。
(3)受灾镇及相关部门在接到县防指启动中度干旱应急预案命令时,按照职责立即展开抗旱应急响应。利用人畜饮水解困、抗旱水源、引提调、小水库工程水源,泵站开机抢提;灌区加强管水节水,减少水源浪费,保证水源用在作物需水期。对于生活用水困难的村组及高山缺水区人员,组织人武部抗旱应急连、县抗旱服务队,临时应急送水。灾区各镇政府要将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防指;
(4)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天气预报等情况,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具体研究抗旱对策,迅速作出应对措施,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将抗旱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府下拨抗旱补助经费。根据镇指挥所的请求,调拨县级抗旱物资。
(5)受灾镇及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掌握旱情、灾情、气象、水文、水资源动向并进行统计报送;水文、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河道和天气情况,监测信息应每天向县防指上报一次。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6)县防指和宣传、广电、网络中心、绥德报等单位通过电视、报刊、传媒、会议、标语、旱情简报方式对抗旱工作进行宣传。
4.5 Ⅳ级 蓝色旱情预警(轻度干旱)响应
4.5.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防指执行副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1)连续无雨日春秋季15天至30天或夏季10至20天;
(2)农村人饮困难3.6万人至7.2万人;
(3)受旱面积13.7万亩至20.6万亩;
4.5.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由执行副指挥主持会商,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受灾镇及防指相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灾情发展动态,根据抗旱应急预案适时启动轻度干旱应急响应;
(2)县防指发出抗旱通知,部署抗旱工作,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加强抗旱水源和管理,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受旱区域按调度措施执行。相关部门按行业管理派出抗旱检查组,在一线指导工作。
(3)受灾镇及相关部门在接到县防指启动轻度干旱应急预案命令时,按照职责展开抗旱应急响应。充分利用各种水源,加大引提抽灌,确保作物生长需水。对于生活用水困难的村组及高山缺水区人员,组织抗旱服务组织,临时送水。灾区各镇政府要将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防指;
(4)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天气预报等情况,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具体研究抗旱对策,迅速作出应对措施,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5)受灾镇及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掌握旱情、灾情、气象、水文、水资源动向并进行统计报送;水文、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河道和天气情况,监测信息应每两天向县防指上报一次。气象部门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县防指和宣传、广电、网络中心、绥德报等单位通过电视、报刊、传媒、会议、标语、旱情简报方式对抗旱工作进行宣传。
4.6 信息报送
(1)各部门,各镇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县防指)、统一归口处理(县政府)。
(2)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
(3)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部门釆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各镇各部门应认真调查复核;对反映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要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
(4)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动态。
4.7 指挥和调度
(1)发生干旱灾情后,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2)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灾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灾情发展蔓延。
(3)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后,县防指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检查。
4.8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县政府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9 信息发布
灾害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县政府办会同县级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旱灾害信息发布。
4.10 应急解除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5、应急保障
5.1信息监测保障
(1)干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24小时值班。
(2)开通防汛抗旱通讯网络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3)气象、水文、水务、农业、林业、城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墒情、苗情等旱情信息监测,县防指负责审核,县政府办负责发布和上报。
5.2 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指令财政、发改、水务、农业、粮食、商贸、联社、民政、交通、卫生、电力、城管等部门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各镇各部门应设立固定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足额供应。
5.3水源保障
(1)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刘家坪水库、三十寨水源井、正在建设的石家沟、钟楼山、西山寺、永乐大道和滨河大道的备用水井以及龙湾山上集雨库群为城区供水备用水源。
(2)各镇政府要根据情况确定5—10处蓄水库池、作为备用水源。
(3)各村庄要因地制宜确定1—2处蓄水点。
(4)必要时将农用浇灌水和河道水转为人饮生活水,但须由水资办、环保局和卫生局对河道、浇灌水作水质检验及处理,保证用水质量。
5.4应急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
(1)水务部门要发展壮大抗旱服务队和水资源监测服务队;
(2)交通部门要成立抗旱物资、送水运输队;
(3)卫生部门成立医疗、防疫、水质检验服务队;
(4)农业部门成立农业抗旱技术服务队;
(5)电力部门成立供电维修队。
(6)人武部组建应急送水连队。
(7)林业部门成立林业抗旱服务队。
5.5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6 经费保障
县财政、发改、民政、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各项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5.7技术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建立抗旱专家库,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抗旱救灾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通过旱情监测和会商系统、旱情信息釆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8 宣传与培训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范围为县级相关部门和镇,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的宣传。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6、善后工作
6.1 损失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乡镇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和评估,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在10日内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6.2 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抗旱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6.3 社会救助
在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在接到灾害评估报告后,尽快研究制定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受灾镇可根据损失程度,在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吸纳社会资金。
6.4工程修复
旱情缓解后,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6.5工作总结
各镇、各部门、县防指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7、附则
7.1名词解释
(1)干旱灾害: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2)防抗干旱灾害: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3)墒情:指农作物根系层土壤中含水量多寡情况。
(4)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5mm/d)的天数。
(5)降雨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6)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7)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减产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8)减产成数:指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9)绝收面积:指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
(10)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11)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2)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
(13)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14)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5)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16)干旱风险图:指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等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旱灾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17)抗旱预案:指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8)抗旱服务队:指水务部门组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其业务受同级水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19)社会化抗旱组织:指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20)城市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绥德县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县政府办负责管理,根据《陕西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预案流程图
绥德县抗旱应急预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