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586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63365.com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15:25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绥德县河流防洪预案 |
绥德县河流防洪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促进县域内河流防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全面提升政府应对突发河流洪涝灾害的能力,有计划、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和控制河流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榆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德县境内黄河、无定河、大理河、淮宁河及义合河等河道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
1.4.2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坚持河道管理河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河长制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全面部署、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3 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原则。
2、基本情况
2.1 概况
2.1.1河流水系:县境内从东北主天山梁至东南定仙墕山脉划分为两大水系,即黄河水系和无定河水系。其无定河水系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寨山河(37km2)、三十里铺河(42km2)、纸房沟河(48.5km2)、祁家沟河(67.7km2)、艽园沟河(79.5km2)、崔家沟河(147km2)、小河沟(196km2)、义合河(427km2)、淮宁河(1223km2)、大理河(3907km2);黄河水系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田家下山河(38.5km2)、福乐坪河(41.5km2)郑家沟河(53.5km2)、尽不烂河(78km2)。
2.2 主要河流情况
黄河:黄河于县城东南部的枣林坪镇石岔村流入,定仙墕镇界首村流出,进入下游清涧县,沿途流经枣林坪、定仙墕2镇10个行政村,县域流程25.8公里,县域内流域面积403.7平方公里,占绥德县总面积的21.5%,县域河道最宽为650米,最窄为350米。
黄河绥德县段有沿黄公路、枣林坪镇政府、寄宿制小学、红枣加工厂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企事业单位,沿岸农耕地约0.3万亩,城镇居民0.2万人。
无定河:无定河自西北方向四十铺镇张王家圪崂村流入,从县城南部的崔家湾镇王梁川村流出,沿途流经我县6镇58个行政村,流程62.6公里,占该河全长的12.75%,县域内流域面积1449.74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4.8%,占全县总面积的78.5%,县域有40条流水沟道注入无定河。
历史调查洪水最大流量9500秒/立方米,发生在1919年8月6日。据黄委丁家沟水文站实测资料,多年平均流量37.4秒/立方米。年径流量11.8亿立方米,年输沙量8770万吨,最大流量3630秒/立方米,发生在1966年7月17日,最小流量是零,发生在1966年12月1日。(按照多年平均径流深50mm,估算出境流量为0.41秒/立方米,即过境流量为36.96立方米每秒,过境总量为116651.66万立方米)。
无定河绥德县域流程沿线自上而下有物流园区、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站、火车站、城北综合商贸区、中心城区(涉及河道长度近12公里)、城东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南农业示范园区、工业园区及水电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企事业单位,沿岸农耕地约近2.5万亩,城镇居民8万多人。
大理河:大理河于西北部的石家湾镇李家崖村流入,从县城中心的张家砭镇清水沟村汇入无定河,沿途流经我县3镇20个行政村,流程23.6公里,占该河全长的13.3%,县域内流域面积175.36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4.5%,占全县总面积的9.5%,县域有10条流水沟道注入大理河。
据历史调查,大理河最大洪水发生在民国八年七月十一日(1919年8月6日),洪峰流量为7000立方米/秒,较平时高出十数米,沿河庄稼、人畜被淹无数,当时双湖峪街市(现子洲县城)浸泡在洪水中,县城高出大理河面数十米的“天下名洲”石刻被淹、城区一片汪洋;实测最大洪水流量发生在1977年8月5日,洪水流量为2450立方米/秒,绥德县城沿河的粮站、运输公司等单位被淹。大理河绥德县域流程沿线自上而下有石家湾镇政府、高速公路出入口、城西综合商住区、张家砭镇政府、水文站、中心城区、粮站、体育场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企事业单位,沿岸农耕地约0.6万亩,城镇居民6万多人。
淮宁河:淮宁河是无定河右岸的一级支流,从子洲县前淮宁湾村流入我县田庄镇木沟湾村,流经2镇15个行政村,由名州镇郝家沟村向东南呈“V”形汇入无定河。县境内长20.1公里,流域面积112平方公里,有27条水沟道流入;多年平均流量为1.6 m3/s,年径流总量为0.505亿m3/s,实测最大洪峰流量发生于1995年8月15日为1400m3/s,最枯流量为0。
淮宁河绥德县域流程沿线自上而下有田庄镇中心镇区(涉及河道长度近2.5公里)、210国道、加油站、中心小学、火车站、铁路大桥和沿河石料厂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企事业单位,沿岸农耕地约0.2万亩,城镇居民0.5万人。
义合河:义合河为无定河左岸的一级支流,流向自东北向西南于薛家峁镇钟家沟村呈“T”型状进入无定河,该河发源于县域东北部中角镇延家畔村,中途流经4镇22个行政村,主河道长42公里,流域面积427平方公里,有135条流水沟道汇入;多年平均流量为0.23m3/s,年径流总量0.073亿m3。
义合河于两河口交汇处以上呈左右对称分为东西两大支流,其中西支流称为满红沟河,该河主河道长25.8公里,流域面积116平方公里,该河流发源于县域北部满堂川镇寺坪中心村,沿途流经1镇7个行政村,自上而下有圪针湾移民新村、花石崖大坝、原土地岔镇政府驻地、街市、张家沟移民新村及下游段满堂川镇政府驻地及机关单位和居民、集贸市场和孙家岔移民新村等重要设施;东支流称为马家川河,该河主河道长26.2公里,流域面积220平方公里,该河流发源于县域北部中角镇延家畔村,中途流经中角、义合2镇14个行政村,自上而下有原马家川镇政府驻地、街市、高速公路出入口、中角镇政府驻地及机关单位和集贸市场、中角~义合工业园区、义合中心镇区机关单位、中学、完全小学、街市及下游党家沟移民新村等重要设施;两河交汇口以下河道总称义合河,该河段长15.8公里,区间流域面积91平方公里,汇流总面积427平方公里,沿途流经2镇8个行政村,自上而下有钟家圪崂移民新村、东沟移民新村及下游地势低洼的乡村公路和钟家沟村庄等重要设施和企事业单位。
2.3 堤防工程基本情况
县域主要河流总长度172.9公里,岸线总长度319.3公里,其中需要设防岸线长度90.5公里,现状已建堤防长度52.87公里,其中土石护岸11.95公里,公路护堤18.6公里,防洪堤防22.32公里,主要分布情况为:
河流 |
土堤 |
土/石 |
石堤 |
堤防 |
护岸 |
路堤 |
总长度 |
需设防 |
不设防 |
岸线长 |
河段长 |
黄河 |
|
|
3.84 |
|
1.84 |
2 |
3.84 |
12.5 |
14 |
26.5 |
26.5 |
无定河 |
3.72 |
2.51 |
17.15 |
13.37 |
7.25 |
2.76 |
23.38 |
40.8 |
21.8 |
125.2 |
62.6 |
大理河 |
|
1.8 |
8.88 |
5.79 |
1.9 |
2.99 |
10.68 |
12.4 |
10.2 |
45.2 |
22.6 |
淮宁河 |
|
0.1 |
7.13 |
1.18 |
0.1 |
5.95 |
7.23 |
8.4 |
10.8 |
38.4 |
19.2 |
义合河 |
|
|
7.74 |
1.98 |
0.86 |
4.9 |
7.74 |
16.4 |
25.6 |
84 |
42 |
合计 |
3.72 |
4.41 |
44.738 |
22.318 |
11.95 |
18.6 |
52.868 |
90.5 |
82.4 |
319.3 |
172.9 |
2.4 洪水灾害影响因素
2.4.1自然因素 1、气候因素:根据1953年—2017年降水量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10.6mm;降雨分布不均,主要出现在6-9月,以7-8月最多,其范围小、历时短、强度大。2、地形因素:河流中下游地区地势平,排水不畅。3、位置因素:河流上游的水大量汇流到河流中下游地区,水量太大,易发洪水。4、河流因素:县域内河流流域面积大,支流多,干流水量大,河道弯曲,排水不畅,易发生洪水灾害。
2.4.2人为因素 1、河流上游植被差,水土流失使河流含沙量增大,泥沙淤积在河道中,河道变浅,泄洪、蓄洪能力下降,易发洪水。2、围河造田,使河流面积缩小,蓄洪能力减小,易发洪水。3、河堤年久失修,无分洪、蓄洪等洪水调度工程。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绥德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及各镇共同参与,各负其责。
修建公路、修建铁路和县涉河工程的建设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及协调部门单位都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防汛安全工作。
县级各部门、各镇(中心)、修建公路、修建铁路和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汛领导机构人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县河务管理站备案,驻绥省、市各单位的防汛领导机构人员名单于5月12日前报驻绥市工委备案,各村(社区)委会防汛领导机构名单于4月28日前报镇政府备案。
3.1 指挥机构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李永奇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姬跃飞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杨树森任副政委;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高翔、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高志钧、县政府副县长(执行副总指挥)王明生、县政府副县长雷琦、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王成飞、县人武部部长高阳、市驻绥工委书记任锦亮任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王明生任执行副总指挥和指挥;县委办公室主任刘亚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锦锋、县财政局局长徐向挺、县人社局局长延胜利、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张鹏舒、县水务局局长赵峰(执行副指挥)、县民政局局长艾永宁、县国土局局长赵德富、县住建局局长张随刚、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任亚武(执行副指挥)任副指挥;县水务局局长赵峰、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任亚武任执行副指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瑞平、县卫计局局长刘峰、县文广局局长霍茂士、县林业局局长张探宏、县交通局局长李胜、县工业商贸局局长李光东、县安监局局长刘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白剑波、县粮食局局长延光富、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周念龙、县畜牧局局长霍新春、县供销联社主任张庆国、县文旅局局长王海平、县电力局局长程枫、县环保局局长郝月椿、县气象局局长梁堆多、中国电信绥德分公司经理薛永喜、中国移动绥德分公司经理宋小云、中国联通绥德分公司经理勾海军、绥德广电网络公司经理马志强、县应急办副主任李军、绥德水文站站长马锋、丁家沟水文站站长惠丰、十里铺火车站站长晁伟海为指挥部成员。县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县河务管理站)为县水务局的下设单位。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辖区内各河流(段)的防汛工作由所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统一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镇的防汛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宜单独配备,以利于后续基层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的配备和完善)。
3.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洪、河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县防汛抗洪、河道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洪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县河道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洪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3 县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县河务管理站)职责
负责县河务管理站日常工作;组织制订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镇、相关部门编制和执行防御洪水方案。
3.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县防指副总指挥)①负责组建抗洪抢险应急连125人,并制定抢险预案;②负责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应急连和镇级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承担组织人员撤离、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③负责协调接应抢险部队,申请部队军用物资;④负责督促和指导镇政府组建抗洪抢险应急分队。
县公安局(县防指副总指挥)①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以及执勤、巡逻、戒严、封锁和所有警车鸣笛预警等保卫工作,并制定其相应预案,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派出所和局相关单位,必要时可以组织防汛抗洪治安纠察队;②负责维持灾区社会治安工作;③查处水事案件,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河道设障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县防指副指挥)①负责物资储备和抗洪抢险救灾等经费的筹集、安排、下拨,并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防指副指挥)①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信息的收集、传递以及有关防汛抗旱文件的起草、呈报、下发,通知各镇和县级各部门进入防汛紧急状态;②负责灾情、险情的统一审核和起草上报和发布;③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搞好防汛抢险工作;④负责全县河道防汛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部门及省市驻绥单位;⑤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防汛抢险救灾等的履职情况;⑥协调查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
县发展改革局(县防指副指挥)①负责防汛物资储备及调运工作;②督促工业商贸、粮食、供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洪物资储备;③做好河道基础设施和水利、水毁等工程的计划、立项、审批等工作;④负责全县防汛通讯工程和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
县国土资源局(县防指副指挥)①负责协调由国土局资源局配合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涉河建设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②责协调督促307国道北过境线、西线改造工程涉河建设隐患排查和尾留河道内弃土弃渣清障工作;③负责矿山采石采沙的隐患排查处理和防汛安全工作;④负责神渭输煤管道涉河建设的排查和整改、清障工作;⑤负责沿河围河造田清障工作;⑥负责补办满红沟河下马川段涉河项目相关手续和弃土弃渣清障工作。
县民政局(县防指副指挥)①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筹措、管理、分配、监督检查救灾款物;②组织检查核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受灾情况;③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和救灾信息;④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水务局(县防指执行副指挥)①负责涉河工程的行业管理,依法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②负责督促县水土开发服务中心做好河道、水库报汛及预案编制和河道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县防指执行副指挥)①负责县城堤防巡查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堤防安全运行;②负责县城河道管理及河道清障工作;③负责排污口的规范建设和污水管网、截污井管理,确保污水管网安全和设施设备正常收污排洪。
县文广局①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发布防汛抗旱有关通知、通告、命令和汛情、雨情、灾情等信息,宣传防汛及群众自救等知识;③负责组织对全县抗洪救灾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等工作;④及时准确地弘扬我县防汛工作和抗洪抢险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县文旅局①负责沿河旅游景区景点的防汛安全管理。
县交通局①负责落实大车15台,并联系公车办落实小车15台,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②组建抢险救灾队伍,保证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③负责黄河县境船只航行和渡口安全;④负责涉河公路、桥梁、隧道沿线的排查工作;⑤负责协调督促做好210、242、307国道、红色旅游专线度汛和建设项目涉河完善手续和清障工作。
县林业局①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县工业商贸局①负责落实防汛抢险备用柴油50吨、汽油50吨、水泥50吨、石料5000立方、方木50立方、钢材(0.6—0.8钢筋)10吨和在特殊困难情况下的衣物布匹供应;②负责临河厂矿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工商局①负责全县临河农家乐、水上乐园、垂钓等场所防汛安全工作;
县安监局①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和有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涉河在建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的管理;②监督检查电力、矿山和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安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③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卫计局①组织和指挥3支90人的医疗抢险队伍,并准备500人以上伤病员的急救药品、医疗器具、担架、床位等,落实救护车2—4辆;②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灾区消毒及对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县联社①负责落实防汛备用铁丝10吨、架子车50辆、彩条布8000平方米、木桩800根、袋类10万条以及抢险器材如铁锨、钳子、应急灯、手电、雨衣雨伞雨鞋等。
县粮食局①负责在汛灾情况下的粮食、油料等食品供应;②负责做好洪水影响区内粮食的转移安置和储备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①负责沟道及沿河低洼地带养殖企业(或养殖户)的防汛安全;②汛情来临前,确保养殖户及畜禽能够安全转移。
县中小企业局①负责沟道、沿河低洼地带及易涝区域中小企业的防汛安全;②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③统一领导、指挥企业防洪抢险救援工作。
县宣传部①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②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③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汛抗旱知识宣传。
县应急办:负责全县防汛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及其他防汛抢险和救灾任务。
电力局①负责防洪抢险、排涝、救灾等的电力供应;②制定防汛抢险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组建电力抢修队,储备电力抢险物资;③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涉河防汛安全的排查整改工作;④负责黄河枣林坪镇、定仙焉镇段河道采(洗)砂供电系统的安全保障和拆除工作。
环保局①负责涉河环境影响监测、评价;②负责防汛抗旱时期的水质和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环境污染;③负责污水源头处理和河道、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和水污染的管理。
气象局①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测工作,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报,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及时滚动预报;②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河务管理站0912-5772590/5644166)、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强降雨短时临近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等气象信息;③负责全县的防雹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绥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绥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绥德分公司、陕西广电传媒绥德网络支公司①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等固定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的防汛抗旱通讯畅通,保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河务管理站0912-5772590/5644166)、与各镇、各前沿指挥所、文广局、水文站、气象局、县党政军等领导机关以及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等电话、手机畅通,保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命令和水情、雨情、灾情、邮发水情电报等快速、准确传递,无偿并及时群发各类雨情及水情短信;②负责制定防汛抗旱通讯预案,组建通讯抢修队,储备通讯抢修器材,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讯线路架设和通讯设备供应,确保通讯线路畅通;③负责搞好电信、移动、联通通讯设施防洪安全,以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光纤、雨水情测报网络专线和网卡、软件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绥德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①负责水文形势和洪水预报预测工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河务管理站0912-5772590/5644166)提供实时水情、汛情信息,并对洪水形势及时作出分析和预测;②负责提供河道水位、水量等水文信息,监测河道干旱发展变化情况,确定其干旱等级。
火车站①负责所辖临河、涉河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②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设备。
3.5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职责
(1)按照防汛抗旱属地、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级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实施。
(2)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意见或建议,协调解决本级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编制完善镇、村级河(沟)道预案,并落实由包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编制村级河(沟)道预案,按照规程做好报备工作,做到镇总体专项预案齐全、村级预案适用,达到预警和预案到乡进村入户,责任到人。
(4)负责辖区内防汛检查和备汛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河道、沟道、低洼地带、旅游景点、垂钓、农家乐、水上乐园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各类病险工程和隐患部位实施汛前除险加固和应急处置;加强河道沟道巡查,坚决制止乱倒、乱采、乱堆、乱排等行为,对河道沟道设障、排洪渠排洪不畅及时进行清障清淤;督促有关责任人和基层各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汛期巡查、值守和管护;确保镇、村两级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到位,必须组建不少于50人的镇级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并将人员名单报人武部和县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由人武部统一调度指挥,达到汛期人员在岗、工程安全可靠、防范措施有力,同时做好迎战汛期可能发生暴雨洪水或地质灾害和实施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的一切准备。
(5)组织做好防汛值班,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雨、水、工、险情等相关灾情,及时汇总、核实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县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报告,认真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统计上报工作。
(6)严格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实施防洪、抗旱调度,严禁水库、淤地坝超汛限水位运行,确保水库、淤地坝工程安全及下游影响区域的安全。
(7)负责镇、村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设备(含雨量站、水位站、视频站、无线预警广播、人工预警设备、镇视频会商系统等相关防汛配置设备)、通讯设施设备的管理,并落实专人值守防汛、河务管理站QQ群、视频会商系统、简易雨量、水位站(含山洪灾害非工程和水库、淤地坝)和报警设备,及时报汛、迅速预警。落实专用的镇防汛值班室、视频会议室,并专人值守。
(8)防汛期间,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及时组织河道低洼地带及生产作业、沟道生产及养殖企业、危房危窑住户等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和严重缺水人口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当河道来洪影响桥梁行人行车安全时,及时组织对桥梁进行封锁或警戒。
(9)防汛紧急时期,负责在辖区内统一调度所需的队伍、物资、资金、设备和车辆,组织当地全部力量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10)当辖区内突发险灾情时,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力量先行应急处置,尽力防止灾情扩大,同时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灾后自救和重建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赈灾工作。
3.6 河流防汛责任人
黄 河 县委书记李永奇、农业局局长郝建荣和定仙焉镇、枣林坪镇书记
无定河及石家沟蓄水库 县政府县长姬跃飞、水务局局长赵峰和四十铺镇、名州镇、张家砭镇、白家硷镇、薛家峁镇、崔家湾镇书记
大理河 县政府副县长王明生、城市管理局局长任亚武和名州镇、张家砭镇、石家湾镇书记
淮宁河 县委副书记杨树森、环保局局长郝月椿和名州镇、田庄镇书记
义合河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高翔、发改局局长张鹏舒和中角镇、义合镇、满堂川镇、薛家峁镇书记
崔家沟河 县政府副县长高志均、林业局局长张探宏和薛家峁镇镇长
小河沟河 县人大副主任慕探建、安监局局长刘捷和薛家河镇、四十铺镇书记
韭园沟河及刘家坪水库 县政府副县长毛晔、国土局局长赵德富和韭园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其他流水沟(河)道:包抓镇县级领导和沿河(沟)道各镇镇长(主任)
镇政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接受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指挥所的领导,行使本级防汛指挥职能。
3.7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防洪形势需要,成立防洪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下设11个工作小组:
(1)抗洪抢险组
工作组组成:由人武部牵头,部长任组长,涉河镇政府(中心)、财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安监局、旅游局、电力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使灾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蔓延。
(2)救灾组
工作组组成:由民政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政府(中心)分管民政负责人、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专家组
工作组组成:由水务局牵头,局长任组长,由抗洪抢险河流技术组成员组成,技术责任人:刘胜龙,技术人员李永峰、张修文、袁宏伟、安阳、刘萍、雷伟、白亚强、刘绥峰、米志宝、霍鹏。
主要职责:对抢险救灾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由发改局牵头,局长任组长,由沿河镇政府(中心)、发改局、工贸局、粮食局、供销联社、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供应及调拨工作。
(5)物资运输组
工作组组成:由交通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政府(中心)、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组织物资、设备和紧急抢险、撤离人员所需车辆;为保障物资运输安全。
(6)通讯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由电信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政府(中心)、县联通、移动、电信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
(7)电力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由电力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中心)电力所及电力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8)医疗救护组
工作组组成:由卫计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中心)卫生院、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动全县可用医疗资源,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9)宣传报道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副部长任组长,文广局、新闻单位和灾情发生地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抗洪救灾动态,宣传防灾抗灾知识。
(10)雨水情信息组
工作组组成:由气象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水务局、绥德水文站、丁家沟水位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雨情、水情等水文监测和洪水预报,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实时气象信息和水文预报。
(11)灾情统计组
工作组组成:由民政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镇(中心)、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洪水灾害造成的防洪工程损毁、群众人身财产损失、农作物减产及其他因洪水带来的损失进行统计。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镇、村防汛指挥机构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雨情水情观测,做好河流洪水预报。
4.1.2河流洪水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防指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逐级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堤或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
4.1.3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镇、村庄以及部门、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在3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报预警,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落实县级领导包抓镇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淤地坝(骨干坝)防汛领导小组、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村(社区)委会和部门防汛领导小组的责任,将分工、任务、项目、责任具体分解到人,并进行公示。
落实镇书记、镇长防汛责任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与镇书记、镇长签订防汛责任书,明确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防汛责任。
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责任制。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发改局和城区两镇负责县城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各镇政府负责镇级和重点项目、村庄的防汛抢险编织袋、铁丝、土石木料、架子车以及照明、雨具、抢险工具、衣物粮油等物资储备。县发改局、各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负责人、电话等情况,要造表登记,于汛前报县防汛办公室备查。
落实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责任制。县人武部组建抗洪抢险应急连125人,组织和指挥县城防汛抗洪抢险队伍,并指导和督查镇组建抢险队伍。各镇要组织和落实一支100人左右的防汛抢险机动队,各村(社区)应组织30人到50人的抢险队。县、镇、村庄(社区)要明确抢险的目标对象和任务责任,分点分段分片落实到各个分队。各镇防汛抢险队的组织领导、人员名单于5月10日前分别报县人武部、县防汛办公室备案,各村庄(社区)防汛抢险队的领导、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镇政府备案。
落实巡堤巡坝查险责任制。县城张家砭镇政府、名州镇政府防汛指挥所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划定的责任区段,组织所属区段的部门单位、村(社区)委会分段包干,负责巡河巡堤巡坝查险。各镇政府要以村(社区)、组划片定点,分组编排人员巡河巡堤巡坝查险,建立巡查责任卡,将任务、责任、地点等明确落实到村、组、人。各镇分管防汛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巡查工作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等水利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镇、各村委(社区居委)、各部门都要编制“河(沟)道应急抢险预案”,并确定重点防汛区域编制防汛预案,预案按属地管理编制。预案内容包括防汛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预警报警、应急响应措施、人员转移路线和人员安置、通讯联络、防汛检查、抢险救灾等内容的“防抢撤”预案。各级预案分级审查备案,县级河流预案报县政府或县防指审查、市防办备案,镇级河流预案报镇政府审查、县防办和县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村委(社区居委)级预案报镇政府审查并备案。
防汛预案要“立足防突出撤”,各镇要高度重视,不仅要编制好河(沟)道预案,还要落实包村干部负责并指导村级预案编制和完善,在编制时要切合实际,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镇、村、社区、部门和有关堤防、涉河建设工程管理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储备必须的信息终端,在断电后公网、专网不能运行情况下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安全检查。防汛检查实行镇、村组全方位的系统性自查,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进行检查,县防指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健全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查涉河工程、查采砂(石)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和隐患须及时予以消除整治。防汛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晰、要求明确、措施到位。
(8)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2.2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可能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规定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时向县、相关镇(中心)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水预测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向社会发布。
(4)当预报河流主要水文站洪水流量在省级指挥调度量级以下时,由省水文局向有关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发送水情预报。
(5)当预报河流主要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省级指挥调度量级时,由省水文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省防总会商后发送有关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
(6)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指审核同意。各新闻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 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通信网络,作为汛情监测预警支持平台。有防汛任务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防汛指挥信息平台,满足防汛指挥需要。
4.3.2 防御洪水预案
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绥德县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绥德县城市管理局(城市防汛办)、镇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洪法规定,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4.3.3 洪水风险图
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本辖区山洪风险图;绥德县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水务局委托承担河道、水库业务)应编制本辖区河流洪水风险图;绥德县城市管理局应编制本辖区城镇洪水风险图;镇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本辖区河流洪水风险图、城镇洪水风险图,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根据洪水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
5.1.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部门、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1.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1.4洪水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按照抗洪救灾的需要成立县抗洪救灾指挥部和抗洪救灾办公室。抗洪救灾办公室负责抗洪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水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小组:秘书组、宣传组、信访组、外联组、业务组、应急组、督办组、后勤组;县抗洪救灾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新闻宣传组、治安救援组、社会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卫生救援和防疫组、物资保障组、统筹协调组和乡镇(中心)救援组10个工作组,并成立由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前线指挥部,加快对重灾区集中人力、物力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职责分工要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履其职,确保全县抗洪救灾工作顺利推进。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1.3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 黄河发生特大洪水,无定河、大理河、淮宁河、义合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
(2)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 4个以上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 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中心)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中心)、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或视频会议),相关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总指挥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总指挥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中心)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其他镇防汛物资、商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调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两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指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政府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黄河发生大洪水,大理河、淮宁河、义合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2个以上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副总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副总指挥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其他镇防汛物资、商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请调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两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指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政府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黄河发生中洪水,无定河、大理河、淮宁河、义合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1-2个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指挥带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镇防汛物资、商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县防指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执行副指挥主持会商并报请指挥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 黄河发生小洪水,无定河、大理河、淮宁河、义合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5年以下一遇洪水;
(2)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部分镇发生洪涝灾害;
(4)其他河道堤防发生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5.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执行副指挥主持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副指挥带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 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镇防汛物资、商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7)县防指(县应急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8)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5.6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流量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镇防汛机构要封锁漫水桥梁,严禁桥梁、河岸边捞河柴、捞鱼等活动,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除险。
(2)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法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5.6.2堤防决口
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的应急处置由镇政府(中心)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及时组织应急抢险,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和上报。
5.7.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收集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
5.7.2工程险情登记报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搞好水利水保工程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水利水保、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重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5.7.3 洪涝灾情统计报送。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录像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5.7.4堤溃堤垮坝险情报送。所有堤防失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掌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5.7.5防汛综合信息报送。县、镇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指应及时综合和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并及时续报。
5.8 指挥和调度
5.8.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8.2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5.8.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9 抢险处置
5.9.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
5.9.2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9.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5.9.4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10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5.10.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请求市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5.10.2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防御洪水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县、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村组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避险工作。
5.10.3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1 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抗洪抢险防汛应急连、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绥部队的调动由县人武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执行。
5.11.2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12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县防指或县政府办会同县级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洪水信息须经县防指或县政府办审核。
5.13应急结束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和相关镇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6、监测预警及指挥权限
6.1预警级别
6.1.1预报黄河发生4500m3/s洪峰流量,洪水部分漫滩,此量级洪水为警戒状态,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洪水指挥调度命令,枣林坪和定仙墕两镇政府组织实施。气象部门要向县防汛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实时天气预报,水文部门要向县防汛办公室提供实时水情、汛情。当无定河汇流前洪峰流量达800m3/s、汇流后洪峰流量达1500m3/s,大理河洪峰流量达600 m3/s,淮宁河洪峰流量达500m3/s,义合河洪峰流量达300m3/s,丁家沟水文站、薛家畔水文站启动测报,每隔30分钟向县防汛办公室测报一次;随着洪峰流量的加大,水文测站对相关站点启动密集型测报程序,每隔10分钟向县防汛办公室测报一次,称为四级预警。
6.1.2预报黄河发生8000m3/s洪水流量,洪水基本平槽或部分漫滩,此量级洪水为警戒状态,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洪水指挥调度命令,枣林坪和定仙焉两镇政府组织实施。气象部门要向县防汛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实时天气预报,水文部门要向县防汛办公室提供实时水情、汛情。当无定河汇流前洪峰流量达1200 m3/s、汇流后洪峰流量达2000 m3/s,当大理河洪峰流量达1000 m3/s,淮宁河洪峰流量达700 m3/s,义合河洪峰流量达500m3/s,丁家沟水文站、薛家畔水文站启动测报,每隔30分钟向县防汛办公室测报一次;随着洪峰流量的加大,水文测站对相关站点启动密集型测报程序,每隔10分钟向县防汛办公室测报一次,称为三级预警。
6.1.3当预报黄河发生15000 m3/s洪水流量,临河村镇、堤防、河道工程全面临水,此量级为紧急状态,由市防指负责指挥,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动员洪水威胁区人员撤离,做好“防抢撤”工作。当无定河汇流前洪峰流量达2000 m3/s、汇流后洪峰流量达3000 m3/s,大理河洪峰流量达到1500m3/s,淮宁河洪峰流量达1000 m3/s,义合河洪峰流量达700m3/s,水文测站对相关站点须每隔5分钟向县防汛办公室测报一次。称为二级预警。
6.1.4当预报黄河发生21000 m3/s洪水流量,出现漫溢、垮塌,临河村镇、单位被淹,此量级为十分紧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以防守抢险和局部撤离措施为主的洪水指挥调度命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镇防汛负责人全部进入抗洪抢险岗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抗洪抢险。
预报黄河发生21000 m3/s以上洪水流量,出现漫溢、垮塌、决口险情的程度加大,临河村镇、单位淹没损失加剧,此量级为特别紧急状态,由省防指负责指挥,市防指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汛负责人全部进入抗洪抢险岗位,组织和动员沿黄村庄、单位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无定河汇流前洪峰流量达并超过2500 m3/s、汇流后洪峰流量达并超过3500 m3/s时,当测报大理河洪峰流量达到并超过2000 m3/s,淮宁河洪峰流量达并超过1500 m3/s,义合河洪峰流量达并超过1000 m3/s,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通知,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称为一级预警。
其它河流、沟道在突降暴雨、出现洪水时,由所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命令、通知,组织和指挥抗洪抢险,其党政防汛责任人应亲临一线,坐阵指挥,调动所辖地区的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中。
当上游河流出现警戒洪水和较大洪水和镇降雨1小时超过30毫米且仍在继续降雨或河流开始涨水时,由上游镇政府负责在10分钟内通报下游镇镇政府,并依次往下游镇政府传递,直至传递到下游毗邻县镇镇政府;镇政府在传递雨情、水情时,同时要向县防汛办报告情况。上游镇政府在首次向下游通报情况后,要每隔半小时通报一次雨、水情变化;下游镇政府得到上游镇的雨、水情通报后,应主动向上游了解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我县各河流上游的镇政府要主动与邻县的上游乡镇政府建立防汛联系。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黄 河 吴堡县宋川镇政府 枣林坪镇政府 定仙
焉镇政府 清涧县石盘镇政府
无定河 米脂县十里铺乡政府 四十铺镇政府 名州
镇政府 白家硷镇政府 薛家峁镇政府 崔家湾镇政府 清涧县解家沟镇政府
大理河 子洲县苗家坪镇政府 石家湾镇政府 张家砭镇政府 名州镇政府 (依次向下)
淮宁河 子洲县淮宁湾镇政府 田庄镇政府 名州镇
政府 (依次向下)
义合河 中角镇政府 义合镇政府 满堂川镇政府
薛家峁镇政府 (依次向下)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建立本镇范围内其它居住人口稠密的河流沟道上游村向下游村传递水、雨情的互报联防制度。
预报河段内将出现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巡堤查险命令,组织群众抢险队出动,根据分工组织上堤巡逻。
预报河段内出现保证水位时,组织民兵抢险队出动,对所属险工险段进行严密监视,依据制订的防护方案组织抢险料物,及时对险情进行处理;组织对涨水落水阶段的险情变化进行监测。
预报河段内出现超保证水位时,组织防汛抢险预备队到达指定河段,组织抢修险工险段,对可能出现漫溢的堤段应备足料物,加修子埝,必要时调用机动抢险队或协调预备役队伍组织抢险,同时组织好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当遇超标准洪水时,虽经全力抢险,但仍可能出现漫堤险情时,由镇防汛指挥所适时下达人员撤离转移命令。
(一)组织领导:报警信号、群众安全转移、救灾防疫、生活安置等工作。
(二)发布转移命令:由镇防汛指挥所利用广播、电话等通讯设施发布群众转移命令,要利用一切手段务必通知到危险区域的每一个群众。
(三)组织转移:群众转移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负责组织,以村为单位,由镇防汛指挥机构抽调机关人员实行包村包片,密切协同村(居)委会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四)人员安置: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小组分赴受灾区进行消毒防疫及医疗救护,保障灾区不发生流行性疫情;镇民政工作站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食宿生活用品保障。
另外,由于我县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根据降雨时的降雨强度判断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我县在镇和村庄设有一定数量的雨量观测点,当每一观测点一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时,即可发布该点所在镇为一级预警。
6.2预报预警
6.2.1预报内容及发布部门
预报内容有气象预报、河流洪水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河流洪水预报由水文部门发布。
6.2.2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
6.2.3预警启用条件
(1)当接到天气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各级预警规定的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洪水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6.2.4预警发布权限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洪水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1)在一般情况下,洪水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按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由村可越级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若遇流域区域内普降暴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坚持防汛互报联防制度。为了提高雨情、水情信息多途径、快速传递能力,必须建立县防汛办与镇、镇与镇、镇与毗邻县镇镇的上下游雨情、水情互报联防制度。
6.2.5预警实施措施
四级预警实施措施:由镇防指根据县防指提供的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发布四级预警,并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方式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镇防指。
三级预警实施措施:由镇防指根据县防指提供的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发布三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方式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镇防指。
二级预警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二级预警,由包村镇干部带队巡逻,降雨后,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上报巡查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转移,巡逻队发出警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指。包片防指成员及领导干部要迅速赶向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一级预警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发布一级预警。县防指成员单位、镇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由巡逻队随时向该分包地区的防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巡逻队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指,县防指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赴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同时人武部、公安、水务、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2.6报警方式
报警可采用电话、手机、广播、敲锣或鸣号等方式,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巡逻队应配备强力探照灯、锣鼓号等光声报警设备,并事先约定光声警报信号,采用光声信号报警时,应有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7.1.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7.1.3 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储备信息终端,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5.1.4 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电话、电脑值机QQ、传真、广播、电视、视频大屏幕、手机短信、预报警设备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2 应急物资保障
7.2.1 物资储备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防汛抢险应急需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
7.2.2 物资调拨
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需要请求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县防指提出申请。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3 应急队伍保障
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抗洪抢险专业部队。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
7.4 交通和电力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各级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7.5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消毒和伤员抢救。
7.6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和警戒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顺利进行。
7.7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洪水灾区。
7.7.1 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防汛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1)建立河长制综合信息化系统平台,利用APP,使重要信息及时传到每一位河长的手机上。
(2)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3)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镇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快速查询。
(4)建立县防指与中省市、各镇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5)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7.7.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7.8社会动员保障
5.8.1 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5.8.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在洪水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
5.8.3 县、镇政府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8、转移安置
8.1转移原则
转移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8.2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镇(中心)汛前要拟定好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进入汛期后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沟)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河沟谷口下游、泥石流沟口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河沟谷两测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8.3灾民安置
受灾群众安置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8.4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镇、村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9、善后工作
9.1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9.2社会救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9.3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料。
9.4水毁工程修复
9.4.1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要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以应对洪水再次发生,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9.4.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9.5分析评估
洪水结束后,县防办要对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总结,进行科学评估。
10、保障措施
10.1汛前检查
汛前,各镇要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对危险区内可能发生洪水灾害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10.2宣传教育及演练
对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各镇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各镇和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抢险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10.3纪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之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防指成员单位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汛区域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防洪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1、附 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12、附 录
防汛名词术语
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警戒流量(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防汛会商:指各级防指机构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防御洪水方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②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主要河道:指我县境内的黄河、无定河、大理河、淮宁河、义合河等。
重大险情:指堤防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及泄洪设施遭受损伤,可能造成堤防局部垮塌等险情。
严重险情:指堤防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漫溢或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泄洪设施堵塞、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安全等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