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51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16:31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绥德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攻坚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贯彻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保障能力,使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高,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确保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管控。
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控。
1.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监局牵头,交通局、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督促和检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落实,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
2.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县交通、公安交警、教育、农业等部门要加大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联合推进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双清零”。一是公安交警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要加大公路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危化车、出租车、货车、农村“五类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的排查清理工作力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交警大队“清零组”要坚持每天入村入户,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并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清零”人、车安全隐患。交通局要严格按照资质许可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交警大队要依法加强营运性质车辆的申报审核。二是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及时调整岗位或解聘,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农业部门和镇政府要严把农机源头关,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及时告知、督促机主参加车辆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教育局要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纳入安全监管,按规定受理符合标准的校车申请。要加强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督促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安全责任书备案管理,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四是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危险物品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五是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行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各镇政府要进一步梳理本地的道路管理情况,明确农村道路监管职责和交通管理主体,夯实部门责任,确保道路管控到位。交通局牵头要以210国道、307国道及过境线、农村公路特别是新开通的沿黄观光路为重点,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长大下坡等重点路段和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道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国道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重点排查国道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的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抓好农村道路及沿黄观光路临水、临崖、临房、临坎、急弯陡坡、学校门口、人员密集村镇的标志标线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
4.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交通局要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快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公安交警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积极推动问题隐患整改治理。三是交通局牵头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7.26”特大洪灾过后,对辖区内的桥梁造成一定的影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桥梁进行排查,对经检测评定的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快对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
5.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交通、安监、交警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与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联合进行验收,对质量不达标及部门缺席验收的禁止通过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或防护效果差的路段和设施,及时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6.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要全面启动、充分发挥好公路执法站重要作用。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和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实行“路巡+网巡”的勤务模式,严格检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7座以上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客车违规载货、面包车违规载客、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四车”(校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不礼让行人),并加大对电动车违法骑乘多人、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载人载物、行人乱穿马路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整治。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坚持“酒驾天天查”的工作机制,形成严查酒驾的强大声势和威慑,坚决遏制因酒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
7.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尽快联通安全监管、公安、道路、交警现有网络监管系统,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向部门和企业延伸,使政府部门监管系统和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并网衔接。交通局牵头,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采集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大道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车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
8.扎实推进道理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校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等。
9.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
10.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教育局牵头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查率达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11.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严格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县现有的3个劝导站基础上,力争新建劝导站24个,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解决劝导员待遇报酬,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公安交警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2.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由公安交警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一是通过在国道、农村道路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好手机短信平台和微博,落实对客货运重点驾驶人和微型面包车驾驶人的群发提示要求,有针对性做好安全警示、提示,并广泛宣传“三超一疲劳”、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适时介绍雨、雾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出行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攻坚行动期间,每月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1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公安交警牵头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二是宣传部牵头在电视台、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攻坚行动跟踪进展。
14.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交通局牵头结合去年发生的事故案例和我县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是交通局牵头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组织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所明确的目标和内容,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制定措施,切实做好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工作,针对重点区域、企业、路段、车辆和驾驶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评估检查治理行动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同时,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有效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交安委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马晓江任组长,县交安委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迅速安排部署。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勇于担当的意识,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义不容辞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各项关键措施落实。
(三)加强分析研判。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以数据研判引领实战,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针对性。综合分析各类道路交通数据,统筹不同路段、不同时段交通规律特点,加强研判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精准打击。
(四)强化协作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传递、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跟进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交安办要强化对检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总体掌握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一般化、重点不突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及时点名批评,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严格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