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513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16:22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绥德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避免地质灾害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位于黄土高原榆林市南部,地处东径110°04′至110°41′,北纬37°16′至37°45′,面积1850平方公里,海拔607.8-1287米,辖15个镇和1个办事处,338个行政村,35万人口。我县属典型的峁梁状黄土丘陵沟壑区,以峁状为主,沟壑纵横,河谷深切。现有6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于15个镇,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两类,其中滑坡隐患点22个、约占总数的35%,崩塌隐患点41个、约占总数的65%;按地质灾害规模统计,县内地质灾害以中小型规模为主,灾害点稳定性以比较稳定为主,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治形势严峻。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和2018年全县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基本与2017年度持平。本年度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3-4月份的融冻期和7-10月份的汛期,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要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为崩塌、滑坡,连阴雨、暴雨持续降水或突发性强暴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因素,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具有稍滞后降水过程的特点,主要防范期为7-10月;冻融作用诱发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与冰点上下的温差幅度关系密切,主要防范期为3-4月;其他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不确定性、突发性强,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区域。
根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确定全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域,一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指县城及其周边人口居住较密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二是学校、采石场、砖厂、铁路、公路两侧以及无定河、大理河等河流两岸人口密集区,三是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城市居民居住区和农村民居及集中居住区,四是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区域,应重点加强对这些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预报工作。
(三)重点防治段。
重点防治段主要是我县境内的主要铁路和公路,西包铁路、太中银铁路、210国道、307国道、沿黄公路等道路路段。
(四)重要防治点。
根据地质灾害详查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等因素,本着危害程度大、稳定性差、险情等级高的原则,从全县现有6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选择19个重要隐患点作为2018年度县级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2)。
(五)重点防治镇。
由于我县地质环境差异较大,各镇的地质灾害发育类型不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也不同,呈不均匀分布(见附表3)。无定河、大理河、义水河沿线乡镇地质灾害比较严重,吉镇、薛家河、中角等黄土峁区镇,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较低。四十里铺、崔家湾、石家湾等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名州镇、张家砭镇作为县城城区人口集中区,也应重点加以防范防治。
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一)防治目标。
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是坚决防止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稳定性差且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完成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及时处理新发灾害点,形成积极、主动、有预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二)防治任务。
1.全力做好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重点做好主汛期和冻融期等地质灾害易发期、高发期的防范工作。加大隐患点排查巡查力度,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掌握隐患地动态情况,按时100%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全面落实防治责任。特别是对本轮地质灾害详查确定的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并及时更新隐患台账,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突发灾(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2.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各镇、国土、气象、防汛、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预报会商与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建立“县、镇、村、组、人”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3.积极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加大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隐患工程治理力度,科学制定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搬迁避让计划,努力推进搬迁避让工作。积极探索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4.巩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
为巩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探索建立基层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新模式,突出基层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夯实镇政府、村的工作职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口延伸至基层一线,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镇和相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工作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5.着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完成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两级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装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年内全县要组织不少于2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各级灾险情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能力,提高受威胁群众防灾减灾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6.及时做好人员避险转移
各镇要按照地质灾害“属地管理”的要求,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出现灾害前兆或因连续强降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区域和地段,规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快速有序组织人员安全转移,扎实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并落实相关措施,防止转移人员擅自返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土、水利、交通、电力、住建、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支持工作开展。
县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做到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足额兑付到位。各镇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受威胁居民搬迁避让工作。
(三)深化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
强化应急、国土、发改、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深入协作,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尤其密切联系气象部门,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遇发生灾险情等紧急情况,有关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绥德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四)加强监测预警,完善群测群防。
各镇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确保信息随时畅通,确保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将本行政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险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如实报告县政府和国土局(县国土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为0912-2355232)。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地段的监测和防范,全年定期组织排查巡查,重点区域汛期、冻融期加大排查力度,实时监测,确保不留死角。健全完善“县—镇—村—组—人”五级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隐患点台账管理,逐点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签订监测责任书,编制并发放“两卡一案”,并定期更新。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减灾能力。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的认识,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避让、抢险和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对乡村基层干部和监测人进行定期培训,以镇为单位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组织专家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逐步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开展以农村建房选址、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应急避险及灾后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强监督管理,推进项目治理。
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资质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程序、评估内容与方法,提高评估成果的质量,加强评估成果审查的监督和备案管理。各项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专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贯彻“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科学编制工程治理项目设计方案,严格项目及资金管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及时开工、按期完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