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6-3552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发布日期 | 2016-06-16 10:04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事项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设立单位 |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设定依据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第7号)件审查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第7号) |
申请条件 |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
办理材料 |
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证复印件、组织机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平面图、养殖场全景照片 |
办理地点 |
绥德县政务大厅畜牧局86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法定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0912-5656220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初审——办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