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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6-3552
发布机构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2016-06-16 10:04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发布时间:2016-06-16 10:04  来源:网站原创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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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设立单位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设定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7号)件审查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7号)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办理材料

  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证复印件、组织机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平面图、养殖场全景照片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大厅畜牧局8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法定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0912-5656220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初审——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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