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6-3551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发布日期 | 2016-06-16 10:03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事项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设立单位 |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设定依据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32条. |
申请条件 |
(一)与所从事的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动物诊疗场所的选址位置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二)与所从事的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兽医技术员以上职称或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以上证书; (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不得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 |
办理材料 |
1、书面申请(申请书+申请表); 2、经营场地产权证和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社区或居委会同意从事诊疗活动的证明; 4、诊疗场所平面规划布局图(标准设计图纸);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7、执业兽医、从业兽医技术人员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 8、诊疗设施和设备清单(包括保定、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 验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诊疗设施和设备); 9、建立的各项制度和原始登记表。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
办理地点 |
绥德县政务大厅卫生监督所86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法定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00-5:30,随季节时间会有变动) |
联系电话 |
0912-5656220 |
办理流程 |
提出审请——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办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