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并由局务会研究决定,下列申请人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单位:绥德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县政府前四楼) 举报电话:5621754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0日
2017景苑小区公租房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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