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120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4-09 15:13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县检察院首次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 |
近日,绥德县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案件,在被害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首次依职权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
2017年10月22日,贺某某酒后驾驶起亚牌小型轿车沿裴清路由东向西行驶,19时左右行驶至绥德县崔家湾镇铁茄坪村路段时,因其酒后疏于观察且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将做完农活回家的行人崔某某碰撞,致崔某某受伤(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崔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截止目前,崔某某住院花费的医疗费已达40万元左右,因崔某某已失去劳动能力,其妻为家庭妇女,原本依靠崔某某种地为唯一生活来源的家庭,现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而贺某某又家境贫寒,仅能支付21000元的相关费用,再无力赔偿。
鉴于上述情况,绥德县检察院对受害人崔某某一案依职权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一方面给不懂法、不会申请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救助;另一方面也是县检察院打造公平、公正、合理的救助平台的有力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