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4929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考核办 | 发布日期 | 2018-01-27 09:29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2017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
绥考办发〔2017〕9号
关于2017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据《绥德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14日
二、考核对象
各镇,县纪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和垂直双管单位;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管科级干部;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县管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镇、县直各部门和垂直双管单位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绥办发〔2017〕24号),对15个镇、1个便民服务中心、62个县直部门和29个垂直双管单位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2017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离岗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
四、考核准备
1、自查总结。由被考核对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情况。
(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反腐倡廉、干部队伍建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等工作情况。
(三)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 字)。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主要成效、意识形态、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工作总结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于测评大会前印发参会人员。
2、自评档次。县直部门和垂直双管单位要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对每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出自我评价档次(附《县直部门和垂直双管单位2017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表》)。各镇对照考核指标,以表格形式填写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组在年终考核评价时参考单位自评档次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表带回县考核办。
3、量分评价。各被考核对象党委(党组)根据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情况,对每名领导干部完成其所承担全年任务的比例进行量分评价(附《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量分评价表》)。考核组在年终考核评价时要进行核验打分,并将量分评价表带回县考核办。
4、收集资料。各被考核对象要提前准备,对照各项指标,全面收集各类资料,分门别类,逐项整理,统一放置。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1、召开对标测评大会。议程包括:考核组组长说明来意,被考核对象主要领导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做年度目标任务对标报告,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实行书面述职。
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
年度目标任务对标报告大会参会人员范围:镇为全体机关干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不少于50人);县直部门和垂直双管单位为全体机关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人数应不少于规定人数的2/3。
2、社会评价。考核组组织召开社会评价大会。
社会评价参会人员范围:镇为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不少于35人);县直部门为部分工作联系单位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12人)。
参加民主测评和社会评价的人员要分区就座。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代表不再参加社会评价。
3、个别谈话。考核组通过谈话(附《个别谈话表》)了解被考核对象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作风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改进作风和遵守廉政准则情况。
谈话范围:镇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部分业务骨干、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不少于30人。县直部门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2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都参加)。
4、考察核实。由考核组通过查阅被考核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每镇至少查看2-3个点,部门单位逐项对照指标查看印证材料,全面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及时报县考核办。
5、综合分析。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进行实绩分析、科学研判和全面考核评价,写出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六、统计汇总
由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以十分制统计汇总被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
七、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并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
县属独立的科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委托主管部门党组织根据《绥德县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县考核办派人参与。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委托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方案,并经县考核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每个主管部门原则上组建一个考核组,县考核办将对考核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结果要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县考核办。
八、有关要求
1、实事求是。被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年终考核。
2、积极配合。被考核对象要切实做好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抓紧征集有关资料,尽快撰写相关报告,全面盘点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和信息,全力为年终考核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3、严把程序。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衡量,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及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统计好各类表格,并指定专人向县考核委员会汇报考核情况,汇报材料(附电子版)交考核办一份。
4、统筹兼顾。被考核对象要处理好考核与年终其它工作的关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年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对考核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考核办。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考核组组长请假。
县考核办邮箱:sdxkhb@qq.com
县考核办地址:县委主楼507室
联 系 电 话:0912—576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