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59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15:42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2018年第2季度绥德县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 |
一、监测情况
2018年第2季度,绥德县共监测1个在用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在每个水源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断面,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1个在用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2018年第2季度绥德县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
城市名称 |
水源名称(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1 |
绥德县 |
绥德县无定河四十铺水源地 (五里店取水井) |
河流型 |
达标 |
— |
绥德县无定河四十铺水源地 (丁家沟取水井) |
河流型 |
达标 |
— |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居民饮用水的区别: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源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
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