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590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11:02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绥德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授予李怀煜等同志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行使受理、审核、审批权限的授权书 |
绥政城管发〔2018〕51号
绥德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授予李怀煜等同志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行使受理、审核、审批权限的授权书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李怀煜、王妮、薛陆婷等七名同志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核、审批权。李怀煜为窗口首席代表,王妮、薛陆婷等七名同志为窗口工作人员。我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主要有:
1、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审批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5、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8、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9、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审批
10、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11、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12、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1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被授权人对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受理,承诺办结时效和送达等相关工作,需要上级领导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亚武同志负责对被授权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纠正被授权人违规做出的错误决定。同时,接受缓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监督。
绥德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