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4739 | 文号 | 绥政办发〔2017〕190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7-12-19 14: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名称 | 绥德县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绥德县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0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大力促进政务服务优质化高效化,加快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广大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广大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为重点,分类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明确的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四)试点内容。
我县试点内容包括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开展试点,同时兼顾医疗卫生、涉农补贴、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突出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姬跃飞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翔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考核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绥德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刘锦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按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完成各自领领域的试点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推进,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明确工作机构,强化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试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协同配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宣传推介,由刘锦锋同志任组长;标准执行组,负责事项清理、流程再造,资料汇编等工作,由雷光晴同志任组长;督查评估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督查评估,刘正东志任组长;各小组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编制办: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8个试点内容涉及的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条目分类梳理工作。
县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试点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试点相关工作经费,协助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便民服务事项方面的改革。
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内容,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
县考核办:负责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督查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法律意见,加强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
各镇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和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梳理后,政务公开事项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的基础上,编制统一规范的具体事项公开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事项编码(标准委赋码)、事项名称(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栏目)、事项公开依据、事项公开内容、事项公开主体、事项公开时限、事项公开方式、事项情况说明等要素。同时,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3.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制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统一申办受理标准。内部流转,规范窗口受理、授权审核、结果告知;外部办理,减少材料、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
4.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确保全县群众对试点涉及部门和内容知晓率达80%以上。
(二)推进政务服务优质化高效化。
1.做强实体大厅。统一设计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实施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真正做到在各级实体大厅找得到人,办得成事。
2.做优网上大厅。根据中省市要求,完善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共建共享,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形成集县本级政务服务、各镇和部门政务服务于一体的绥德县政务服务平台。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及时性、广泛性,让市民办事更加方便、更加便捷,使政务事项容易办。
3.做细“最多跑一次”改革。遵循“一事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的路径,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选取审批时间短,业务办理流程简单,且使用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审批系统的窗口单位开展先行先试。
4.做实帮办代办。依托政务服务体系,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创新公共服务形式,前移审批服务窗口,做实帮办代办,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变群众多人多次跑为干部一次帮代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证件快递免费送达,减少群众企业办证费用,使政务事项好办。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9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标准体系。围绕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于2017年12月底前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完善公开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围绕群众最为关注的政务信息、重要政务舆情回应信息等,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机制。
同时,要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平台,集中力量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
(四)推进信息发布。2018年5月底前,按照国家、省试点文件要求,对照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各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全面、发布形式规范、发布平台便捷、互动监督渠道畅通。
(五)开展总结验收。一是开展自评。试点内容涉及单位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自查自评,2018年5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总结提升。2018年6月底前,对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亮点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三是迎接验收。2018年7月底前,做好准备,迎接省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保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试点保障工作。县编办根据试点工作需要,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试点工作验收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鼓励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注重交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相关信息,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县政府办要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开展互动交流。
(四)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将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加分,并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给予扣分,并通报批评。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相应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优罚劣,对工作推动效果好、综合评价高的科室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阻扰试点工作开展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
1. 绥德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内容及承担单位
2. 绥德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附件1
绥德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内容
及承担单位
序号 |
试点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就业单位 |
县人社局 |
2 |
社会救助 |
县民政局 |
3 |
社会保险 |
县人社局 |
4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5 |
医疗卫生 |
县卫计局 |
6 |
涉农补贴 |
县农业局 |
7 |
城市综合执法 |
公安局、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
8 |
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附件2
绥德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序号 |
推进阶段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制定实施方案 |
1.制定绥德县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
县政府办 |
2017年8月底 |
2.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 |
2017年8月底 |
||
3.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 |
县政府办 |
2017年9月 |
||
2 |
建立标准体系 |
1.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
2017年9月 |
2.建立标准体系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17年12月底前 |
||
3.规范工作流程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17年12月底前 |
||
3 |
完善公开平台 |
建立政务公开平台体系 |
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17年12月底前 |
4 |
推进信息发布 |
及时动态发布试点政务信息 |
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 |
及时更新、动态发布,2018年5月底前全部发布 |
5 |
开展总结验收 |
1.开展自评 |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 |
2018年5月 |
2.总结提升 |
县政府办 |
2018年6月 |
||
3.迎接验收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8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