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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5603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7-0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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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核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核
发布时间:2018-07-09 16:02  来源:网站原创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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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日内

受理部门

绥德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通办范围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912-5765369

联办机构

监督投诉电话

0912-5626806

办事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办理地点、时间

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95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3:00-600

受理条件

设置单采血浆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单采血浆站布局、数量、规模的规划;

 

(二)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四)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五)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他设施;

 

(六)具有对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办理材料

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向单采血浆站设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单采血浆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法人登记证书;

2.    拟设单采血浆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3.    1)拟设单采血浆站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等;

2)拟设单采血浆站血浆采集区域及区域内疾病流行状况、适龄健康供血浆人口情况、机构运行及环境保护措施的预测分析;

3)拟设单采血浆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资料;

5)污水、污物以及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3.总投资额及资金的来源和验资证明;

4.单采血浆站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5.拟设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专业履历;

6.单采血浆站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7.单采血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1、收件   2、 受理    3、审核    4、上报

办理流程图

201711130847028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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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格的必须另附表格

结果名称

明确标注该事项办理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明确提供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样本要求清晰美观,图中涉及企业或个人不宜公开信息须作隐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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