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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6-353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06-12 16:09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6-06-12 16:09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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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县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办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可查阅《63365.com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县政府的机构设置、规划计划、政府公文、统计信息、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应急管理、社会公益、监督检查、城乡建设、人事信息等非保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63365.com网查阅《目录》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63365.com后楼211房间,电话:0912-5624069)查阅。 

(二)政务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政务信息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为方便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对应一个索引号,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编制,后段码由“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连接。公众可使用首页搜索或高级搜索功能按照关键字、信息类型、索引号、文号等方式进行搜索。

(三)公开形式及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其产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3365.com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63365.com政府网站内的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另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根据《绥德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绥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绥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mhjz.com)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也可以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sxsdgov@126.com)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绥德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绥德县小街4号  收信人:63365.com办公室   邮编: 718000

(三)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的县政府信息,属于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公开;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办理。

联系电话: 0912-5624069

    真: 0912-5622187

电子邮箱地址:sxsdgov@126.com

(五)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申请的办理:

1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在市县物价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四、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绥德县监察局投诉。投诉电话:0912-562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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