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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6-09 15:59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陕西省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 |
6月7日上午10时,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邀请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女士、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杨柱辽先生、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调研员吉卫东先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委外宣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安排,为了加大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推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委改革办和省委外宣办联合组织"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今天是第一场,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杨柱辽先生、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调研员吉卫东先生。
下面,首先请常厅长介绍情况。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陕西省财政厅向前来参加这次发布会的媒体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很高兴和大家交流我省税制改革推进情况。
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税制改革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税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环境保护税法出台、水资源税试点改革逐步扩大,地方税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下面,就我省营改增试点、环保税和水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推进情况作一介绍:
一、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情况
营改增试点,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1994年以来最为重大、最为深刻、最为显著的一次税制改革。国家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目的有三点,一是解决营业税制度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二是统一货物、劳务和服务的税制,统一适用增值税制度;三是降低企业税负,支持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创业创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2014年又陆续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劳务、服务全覆盖,营业税自此退出历史舞台。
(一)减税效果明显。自2013年8月开展试点以来,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我省营改增试点税制过渡平稳、减税面逐步扩大、减税额逐年增多,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了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全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195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邮政服务、电信和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104亿元,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91亿元。改革不仅减轻了试点企业负担,也为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企业减税1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实体经济发展。
(二)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活力。营改增试点的减税效应,实实在在增加了企业利润,使每一个企业受益,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试点纳税人约50万户,较全面实施营改增初期增加了15万户,月均增加7700余户。其中,建筑业、文化创意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注册登记户数增长最快,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建筑业纳税人共9.39万户,同比增长47.4%,文化创意、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共15.05万户,同比增长21.37%。
(三)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劳务、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优化了税制结构,加快了现代服务业分工细化和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催化作用。2017年,我省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264亿元,同比增长8.7%,明显快于第一产业的4.6%和第二产业的7.9%;我省第三产业税收贡献率由营改增试点初期31%提高到37%,经济结构也在进一步优化。
营改增试点减税红利持续释放,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对于助推陕西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动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营改增在社会企业各方面的效果普遍得到了体现,改革初期预期得到了验证。
二、环境保护税改革情况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停止执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开征环保税主要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税是在排污费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以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税法的授权,按照"税负平移"、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省人大确定了我省的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环保税主要通过正向激励的机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一是"多排多交、少排少交、不排不交"。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二是制定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减少排放。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和50%,分别减按法定税率75%和50%征税。三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及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其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环保税比排污费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企业治污减排。随着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品转型升级,税收成本减少,最终实现企业、环境、社会的共赢。今年1季度,全省有1935户纳税人,共计申报税款约5500万元,较上年同期排污费基本持平,略有下降。从我省实施情况看,纳税人的环保意识正在增强,企业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
三、水资源税改革情况
2016年3月,中央确定河北为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唯一试点省份,要求河北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北京、山东、四川、陕西等九个省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目的在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一是在现行水资源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税费平移,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二是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三是在统一政策基础上,确定了各省地表水、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规定我省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标准为0.3元/m3,地下水为0.7元/m3,同时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
在国家税制框架下,我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关中陕北和陕南两大区域两个标准,陕南水资源丰沛,税额标准低于关中陕北;按类别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和其他用水四大类,地表水税额标准低于地下水;按取用水户划分为农业生产者、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特种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特种行业税额从高加倍征收,其余税额从低征收。
国家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不仅有利于理顺水资源税费关系,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而且能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和环境。今年一季度,全省水资源税共申报2760户,收入2.71亿元,比去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略有增长,纳税人及全民节水意识有所提高,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作为、提前谋划,不断深化税制改革,积极推进我省地方税体系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促进全省追赶超越!
谢谢大家!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三秦都市报记者:
我是三秦都市报记者。您刚才介绍我省营改增试点的实施情况,请问下一步增值税改革会有哪些举措,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
刚才我把营改增基本情况做了介绍,营改增是我国重大的税制改革,营改增的深入推进是目前中央的重点,营改增之后全行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下一步,增值税税改方向是简并增值税税率,推进增值税立法。
今年3月28日,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目前增值税的税率是17%和11%,下一步降到16%和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使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更大,更多的企业适用低税率,降低企业税负。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是继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两年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利好,政策力度比较大,纳税人将获得真金白银的减税大礼包。今年“5.1”劳动节前夕,我省近3000名国税干部放弃休息,主动作为,积极为政策实施做准备。目前,前两项政策已于今年5月1日执行,第三项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实施。
经我们初步测算,这三项增值税政策将为企业减税近100亿元。下一阶段,我省财税部门将着力破解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将国家的减税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西北信息报记者:
我是西北信息报记者。我省确定环保税税额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开征环保税会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杨柱辽:
根据《环保税法》的要求,各省要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本省税额标准,为了做好我省税额标准的确定,我省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调研,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最后形成了共识。
为什么这样确定我省的税额标准,主要考虑了三点。一是兼顾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既要保护环境,不断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也要切实的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二是考虑到我省环保标准和企业环保投入的现实,我省环保标准特别是关中地区的环保标准是全国最高,它的标准是全国最严厉的环保标准,特别是大气和水,企业的环保投入非常大。加上从2018年开始还要执行新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放量,在排放之前必须要取得排放许可,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三是参考了其他省税额标准。
这个标准会不会增加我省的企业负担?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做解释。
一是从税制设计的思路看,我省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设计的。环保税的税率和排污费的费率基本一致,征税的范围都是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二是从我省执行情况看,一季度,环保税的收入和去年排污费的收入相比基本持平。所以,环保税从税制的设计上和执行情况来看没有增加企业的负担。
陕西传媒网记者:
我是陕西传媒网记者。水资源费改税的意义是什么?会对城乡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吗?
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调研员吉卫东: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先回答这次水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主要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倒逼企业节约用水,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的节约用水意识。我省虽然地处黄河、长江两大流域,但总供水量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陕北、关中、陕南水资源分布极其不均,且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尤其是关中地区。在这种情况下,我省实施水资源税试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税制设计中,我们通过差别化税率,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对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及特种行业的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超采区地下水是非超采区的2倍,严重超采区是非超采区的3倍。通过这种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主体多用地表水,少用地下水,达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目的,促进企业高效节能用水,提高居民个人节水意识。
对城乡居民生活会不会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影响,我们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确定税额,将原城市自来水综合水费中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城镇居民实际缴纳的自来水税费不变。
对城镇居民来说,居民不是纳税人,这次改革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作为纳税人。以西安市为例,居民用水原综合水费是3块8毛钱,其中居民交费是3块钱的费,这次费改税将3块钱的费由自来水公司缴纳。
对农村居民来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对向农村居民直接供水的饮水工程来说,达到1000立方米/天或1万人以上标准的,从低征收。未达到这一标准的不征。从今年第一季度征收情况来看,全省农村集中饮用水资源税申报户数21户,取用水量是64万吨,共缴纳水资源税是1.24万元,只占一季度全省水资源税收入2.71亿元很少一部分,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影响不是很大。
因此,大家放心,水资源税改革后不会增加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负担。在当今缺水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厉行节约用水。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