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工作部门。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置下列业务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本机关政务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编制年报统计、接待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财产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党政机关岗位。
研究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议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负责审核县级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审核县级部门提出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科级领导职数;研究拟定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及调配意见;承办县级专项编制下达、审核乡镇机构改革议案、机构调整、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运用机构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等办法对县直机关各部门机构编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改革;调查审核县级机关职能运行以及运行中与乡镇之间的职能编制交叉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规范审核县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
(三)事业单位岗位。
负责研究拟定县属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和机构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属独立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预算管理形式以及机构调整、变更事项;负责审核县属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股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监督检查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执行情况,运用机构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等办法,对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审核、受理、登记、公告、发证、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法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属单位有绥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部门负责人
刘亚君,电话:0912-235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