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档案馆(局),为县委直属事业机构,履行档案的保管、利用职能,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草拟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机关公文起草、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业务指导与法规宣传岗位
指导和监督县级机关、乡镇事业单位和县级企业档案业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活动的组织认定工作,为中省驻绥单位、驻绥部队的档案工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县属重点基建工作竣工档案的检查验收;负责区域性档案协作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咨询工作;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县内重大档案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档案宣传工作规划;负责《陕西档案》的征订工作。
(三)史料编研与收集保管岗位
利用档案、资料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参与全县编修史志工作;负责征集、接收、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的日常整理工作;建立档案检索体系,编制检索工具;负责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的接待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库房的卫生、安全和虫害防治工作,做好库房温湿度、通风、防火、防盗等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缩微、复制、修复和技术保护、抢救工作;负责全县档案设备,装备用品等技术、规范标准的推广应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标准化著录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档案馆(局)事业编制6名。领导2名,其中馆(局)长1名,副馆(局)长1名。
三、馆藏简介
绥德县档案馆共保存有文书档案32个全宗,7543卷档案,其中建国前档案247卷,建国后档案7396卷。保存死亡干部档案111卷,婚姻档案346卷,书稿档案4261件。保存录音带36盒、录像带4盘,光盘190张,照片2838张。实物档案主要有废旧印章591枚,清朝及民国时期地契83张,洪武30年1月29日墓碑1块及我馆(局)历年来获得的奖状、奖牌等。
我馆保存各种历史资料、志书、报纸、杂志、图书共12052册。重要的有清光二十一年《绥德州志》一套6本,《新唐书》20册,《宋史》40册,《旧五代史》6册,新《绥德县志》10册、《绥德文库》四套共80册、《韩氏族谱》全套31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