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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发布时间:2017-10-08 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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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绥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咨询电话

0912-5798451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40225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受理条件

1.符合条件的人员

2.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

3.符合条件的场地

4.符合条件的资金

5.申请登记、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个体工商户

1

复印件

结果名称及样本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样本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